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7日(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6-*
通讯地址:临 (略) 城建环保综合办公楼(7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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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略) 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关于上谷智造(张掖) (略) 年产6GWh新型电池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张环临发(2024)72号 | 2024.8.8 | 上谷智造(张掖) (略) | 临泽县沙河镇扎尔墩滩凹凸棒石新材料产业园科技创新区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略) 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关于上谷智造(张掖) (略) 年产6GWh新型电池产业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张环临发(2024)72号 | 2024.8.8 | 上谷智造(张掖) (略) | 临泽县沙河镇扎尔墩滩凹凸棒石新材料产业园科技创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