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促进 (略) 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 〕 * 号)、《 (略) (略) 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 * 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建办厅函〔 * 号)、《 (略) 政审批制度改革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 * 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审发〔 * 〕 *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入正面清单予以公布,属于下列范围内且不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及林地等非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可以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的审批手 (略) (略) 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文第十 * 、十 * 、第十 (略) 建设。
* 、改造提升工程
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 (略) 综合整治(含老旧小区微改造)、屋顶整治(含平改坡)、 (略) 整治、环卫基础设施整治、水利工程整治、环境工程、绿化工程整治等改造提升项目。
* 、市政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
1.宣传广告、电子监控、路灯、路牌、标识牌、 (略) 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
2.小区或公共区域的信报箱、自助售货柜、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 * 小 (略) 、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临时移动公厕、停车计时计费器。
3.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办理的用于安装、 (略) 设施的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 (略) 理池等附属设施。
4.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临时占用道路资源的电缆入地、管线入地等项目。
5.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暖通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6.桥梁及堤岸的维护整修(加固)工程,非市政道路(含小区路)以及路面宽度(车行道)不超过8米的农村道路(含乡村旅游道路、生产便道等)。
7.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 (略) 理、垃圾储运、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标识系统、 (略) 、充电基础设施、通讯塔、信号塔、电线杆、电力线路塔基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地面积不超过 * 平方米)、水库或河道 (略) 泵房管理用房等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
* 、非经营性附属配套设施
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占地面积不超过 * 平方米)、景观水池、 (略) 景观、雕塑和园林小品、新(改)建路缘石、栈道、铺砖、绿化、树(花)池、沙池、排水沟、宣传栏、挡土墙、戏水池、台阶、大门、电动门、道路闸门、简易保安亭以及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体育跑道、健身设施、无基础看台等附属设施工程。
* 、小区及商业配套设施
1. (略) 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 分之 *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 分之 * 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设计方案符合消防、结构安全的小区用地红线内建设简易式电动车停车棚、垃圾收集点。
2.消防规范要求商铺、酒店等外设的简易式消防室外楼梯,项目建设须符合消防、结构安全,如涉及相关权益人利益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
3. (略) 用地红线内临时设置的户外可移动儿童娱乐设施,但须满足消防及安全使用要求。
* 、 (略) 、 (略) 配套设施
(略) 、 (略) 等经营区域范围内作为生产配套的构筑物、设施、设备,但须满足消防、危化品等安全规范要求。
* 、展馆配套设施
(略) 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临时性设施以及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
* 、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
已解决用地、权益问题的简 (略) 点和献血点。
* 、教育配套项目
在学校原址上(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无顶盖游泳池及附属设施、 (略) 、操场、 (略) 、无顶盖看台、健身设施等。
* 、公园配套设施项目
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盈利性公园配套设施。包括公园里的管理用房(占地面积不超过 * 平方米)、垃圾箱、座凳、指示牌。
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
蔬菜大棚、农业供排水管线、观光台(占地面积不超过 * 平方米)、步道(宽度不超过2米)等配套设施。
十 * 、村庄配套设施
1.主 (略) 外村委会(居)、村小组(连队)的文化体育、公厕、生活设施(合法住宅相连且占地面积不大于 * 平方米的 * 层建筑,建筑和住宅使用的用地面积合计不超过 * 平方米)等建设内容较为单 * 的乡村公共基础及生活设施。
2.行政区域内的村委会(居)、村小组(连队) (略) 、舞台、 (略) 、 (略) 等非房屋设施。
3.属于村庄规划范围内且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村容村貌提升项目以及农村供排水。
十 * 、房屋修缮改造工程
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变更建筑外立面、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含满足安全 (略) (略) 优化调整、立面翻新、私宅及农宅加固修缮等),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十 * 、新建项目配套设施
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的基坑开挖。
2.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用地红线内的施工工棚、施工围墙、简易施工板房。
十 * 、 (略) 列的建设项目类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略) 为不得违反《 (略) 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 )》、《 (略) 市土 (略) 部图》、海 (略) 政区域内的片区控规以及各乡镇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城市设计、生态环保、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规范要求, (略) (略) 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理。
十 * 、属于本清单范围内的项目用地涉及“不征不转”“只征不转”等用地方式应根据 (略) ,涉及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变性等用地手续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
十 * 、属于本清单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涉及相关权益人利益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
十 * 、 (略) (略) 负责解释。
十 * 、本通知自印 (略) 。
(略) 市 (略) (略)
* 年 * 月 *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