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已完成2020年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案件编号:QQHEDH104 甘南县查哈阳农场气象 (略) 内红五食品加工厂生产酸菜,酸菜水污染土地,垃圾乱扔,没上环评设备。市民10月23日向甘南县环保局反映,已受理一个多月,没有处理结果。
二、整改完成情况:我局分别于2020年10月30日、11月13日对查哈阳农场红五食品加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11月23日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查哈阳农场红五食品加工厂在未按照现行的环评审批名录规定进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未通过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其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但考虑到该企业在2018年农垦移交地方管理之前即投入生产,并有查哈农场环保科出具的环保手续合法证明和查哈阳农场城管局出具的为该企业转运生产污水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的证明,且该企业未对环境造成污染。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违法行为(如“未批先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给予该企业免予处罚。”的指导意见,决定对该企业免予处罚,责令该企业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按环评要求完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待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查哈阳农场红五食品加工厂已于2020年12月委 (略) 泰信 (略) 编制环评告表,2021年1月该企业将环评报告表申报我局审批时国家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中蔬菜加工项目已不在环评管理范围内,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该加工只需建设相应的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即可投入生产,具体要求查哈阳农场红五食品加工厂生产废水排入自建的防渗池内,与污水处理厂签订接纳协议,定期将生产废水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并做好记录;不得使用燃煤锅炉,可用其他清洁能源替代,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建设与经营。2021年1月后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燃煤锅炉已拆除,生 (略) 内防渗井内暂存,无生产废水外排现象,生产废水转运记录完整,接收单位查哈阳农场污水处理厂,2021年8月该企业委托齐齐哈尔科信 (略) 对生产废水中的总磷、总氮、氨氮和化学需氧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以上4种污染物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2021年10月生态环境东部督察局在我县调研发现该加工厂未建设污水处理设备,并把问题反馈到我局,我局函告给该企业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并保证正常使用,2021年11月12日该企业已将安装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机的照片发送到我局,查哈阳农场红五食品加工厂完成了环境问题的整改。
三、公示时间: 2022 年 11 月 15日至 2022 年11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甘南县人民政府
五、受理电话:0452-*
六、受理地址:甘南镇文明大街290-1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甘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甘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