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 (略) 委托四川 (略) 承担了“江安县迎安镇至兴文县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该项目已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告,现环评工作已有初步结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有关环评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安县迎安镇至兴文县 (略)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 (略) 江安县、兴文县
5、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线全长约79.007公里,江安县境内约71.285公里,兴文县境内约7.722公里,新(改扩)建段72.214公里,利用宜南阳泸及长江二桥项目段约6.793公里。全线共设桥梁5123m/33座,其中:大桥4352m/22座、中桥771m/11座;中隧道1951米/3座,桥隧合计约7.11km,桥隧比9.85%。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是TSP,但时间是短暂的;公路建成后汽车 (略) 沿线的空气质量会有一定的影响。
废水: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的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桥梁施工废水,在采取一系列防护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营运期废水主 (略) 面径流。路面径流能达标排放,通过严格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最大程度避免汽车泄露污染地表水事故的发生。
固废: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噪声: (略) 两侧红线外35m以内的所有居民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 (略) 两侧红线外35m以外的居民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金锣村卫生站、富安小学、 (略) 、兴文县康乐苑医疗养老中心、 (略) 属2类声环 (略) ,其中金锣村卫生站昼间噪声值超标1.0dB(A);富安小学昼间最大超标5dBdB(A); (略) 宿舍楼昼间最大超标6dBdB(A);兴文县康乐苑医疗养老中心昼间最大超标7dB(A)。超标原因主要是,上述敏感目标分布于G547改扩建段沿线, (略) 相对较近。 (略) 沿线街道化严重,交通量较大,机非混行,而 (略) 路面质量相对较低。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租住房的现有预 (略) 理后用做农林灌溉,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桥梁建设涉水工程,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营运期废水主 (略) 面径流。路面径流能达标排放,通过严格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最大程度避免汽车泄露污染地表水事故的发生。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是TSP,但时间是短暂的。采用施工现场定期洒水, (略) 材料的车辆加盖蓬布,料场远离居民点并掩盖等措施,可以减轻其影响程度。 (略) 项目而言,最有效的方法 (略) 自身的绿化,采用一些具有良好空气净化作用的植物作为两侧的绿化带以吸收尾气,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
3、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多种机械同时施工时, (略) 红线较近的敏感点造成干扰,影响其正常生活、学面布置合理。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在按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以下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安县 (略)
联系地址: (略) 江安县阳春镇踏水桥村交通三中心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831-#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66号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七、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