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金环建兰65 (略) (略) 年产#个塑料相框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4〕65号 | 2024年12月31日 | 见附件 |
2 | 金环建兰66 (略) 通达电工材料厂年产#米引出电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4〕66号 | 2024年12月31日 | 见附件 |
3 | 金环建兰67号关于兰溪利源建材年产#吨柔性瓷砖粘结砂浆项目及干粉砂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4〕67号 | 2024年12月3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兰67号关于兰溪利源建材年产#吨柔性瓷砖粘结砂浆项目及干粉砂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金环建兰66 (略) 通达电工材料厂年产#米引出电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金环建兰65 (略) (略) 年产#个塑料相框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