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 (略)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复审的通知》(川食安办函〔2023〕6号), (略) 、蓬溪县、大英县人民政府申请, (略) 食品安全委员会 (略) 直有关部门,组织业 (略) 级复审工作组,依据《 (略)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 (略)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2版)》等文件,在县(市)自查自评基础上,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等评价方式, (略) 、蓬溪县、大 (略) 级复审。
经市级复审工作组综合评价认为, (略) 、蓬溪县、大英县党委政府坚决贯彻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 (略) 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三县(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和食品安全形势保持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 (略) 级复审。
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现将复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 (略)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严禁提供虚假、不实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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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明月路156号( (略) 场监管局)
(略)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