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办公厅转发国 (略) 中 (略)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 (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 (略) 党委农办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 (略) )和自治 (略) 、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 (略) ),为扎实做好沙坡头区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确保物权法定、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现将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扶贫项目资产确权事项
(一)扶贫项目资产范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的各级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彩票公益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扶贫的资金、闽宁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区内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扶贫项目资产是指资产自然状态良好或确权期内在用的资产,没有达到报废年限、没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完全损毁或灭失的资产,不存在较大权属纠纷或产权纠纷,可通过确权登记解决的资产等。主要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具体是固定资产
和权益类资产。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未形成权益类资产、实物固定资产和生物性资产的,不做统计。
(二)扶贫项目资产类型
根据资产类型进行分类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类。其中,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 (略) 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项目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环保、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集中供水饮水设施等方面的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 (略) 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三)扶贫项目资产内容
对2013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进行登记资产明细,对扶贫项目资产的项目名称、项目实际投入、资产名称、购建年度、坐落地、建设单位、资产属性、资产类别、资产形态、资产权属等内容逐一核查登记。
二、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限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6日结束。
三、其他事项要求
所有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在确权过程中必须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区人民政府为主导, (略) 门、乡镇和行政村应积极配合。秉着尊重历史、物权法定、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等原则,公示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 (略) 门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统一授权进行确权。对暂不具备确权登记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可先明确权属和管护责任,纳入台账管理,待条件完善后再进行确权登记和移交。
通告期间,各实施单位、监管单位和管护运营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做好扶贫资产的项目实际投入和资产原值等方面的调查和审核等工作,确保扶贫资产不漏统、不漏项,发挥应有的效益。区人民政府将在通告结束后, (略) 会进行公示公告。
监督电话:0955- ***
附件:附件:沙坡头区2013-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表.xls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