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 (略) 发布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 (略) (略) 理要求,方可进 (略) 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 (略) 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是由肖口绿色新能源园和肖口绿色新能源区合并组成,本项目位于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肖口绿色新能园区内。太和县肖口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于2006年11月由太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该园区以再生铅产业为主导、以共生企业群为主体、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的专业园区,2013年6月25日,太和 (略) 以太环行审[2013] (略) 文《关于《太和县肖口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对园区总体规划环评予以批复。规划用地范围西侧(田营镇)和北侧(田营镇)为镇域边界、东至陈庙集西侧、南至大王庄,规划总面积3.72平方公里。循环经济示范园自设立以来,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园区面貌日新月异,目前入园企业已达到10家,其中再生铅冶炼企业7家,铅酸蓄电池企业1家,废旧塑料回收综合利用企业2家。为深入贯彻落实阜阳市委、市政府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要求,实施工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年4月24日,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太和县肖口绿色新能源产业基地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园区以“行业一流、国内领先”为目标,以肖口新能源产业基地改造升级为契机,全面提升资源再生利用产业综合竞争力,打造肖口绿色新能源产业基地。为加快推动开发区改革、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2018年6月29日太和县人民政府出具(太政秘[2018] (略) )《关于撤销城关镇工业园、肖口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的通知》,对太和县肖口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予以撤销,并成立太和经济开发区绿色新能源基地。
肖口绿色新能源 (略) 理厂, (略) 理能力500吨/日, (略) 理能力为1500吨/日,目前正常运行。肖口绿色 (略) 理厂现状现状负荷约为1000~1200吨/日。废水主要来源于园区内企业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不含生产废水。现 (略) 理厂采取工艺“格栅+调节池+初沉池+A/O+二沉池”处理后尾水满足排放水质满足国家《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过倒流沟入颍河。
随着肖口园区企业的发展、园区企业规模的不断过大、新的企业不断入驻,目前肖 (略) 理厂存在以下问题:(1) (略) 理能力已不能满足园区发展的要求,现 (略) (略) 理规模太小,覆盖面小;(2) (略) 理设施,特别 (略) 理;(3)需要增加污水管网的覆盖率。与此同时,考虑到下述原因,原肖 (略) 理厂将不作扩建提标的计划,将新 (略) 理厂以替代现 (略) :(1)设备老化严重、频繁出现故障,如继续 (略) 设备进行重置,代价过大;(2)构筑物变形和开裂情况严重;(3)全厂无自控系统,如要继续使用需新增一套自控系统;(4)系统抗冲击能力差,园区企业排水标准为城镇污水排入下水道标准,在此标准下,该厂无法确保出水达标排放。(5)目前肖口绿色新能源园(原肖口园区) (略) 理尚未实施中水回用工程,本次工程同时落实。
另外根据太和县排水专项规划, 新建企业污水应排入 (略) (略) 理, (略) 理厂受占地制约,扩建已受到限制,且落后的工艺不能满足日趋增长的污 (略) 理需要。因此,根据太和县肖口绿色新能源园区规划发展及现状情况,为保证当地流域周边水环境及生态环境,应在园区新 (略) 理厂来收纳不能进 (略) 理厂的污水是十分必要的。
2022年2月16日,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对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肖口绿色新能源园)配套设施项目立项的批复》( (略) [2022] (略) )同意本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202- *** -04-01-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设备搬迁,在本项目建成投产运营之前,园区内废水仍由现有肖 (略) (略) 理,待本项目投产运行后, (略) 理厂将停止运营,不再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略) 令)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 (略) 建设工程、 (略) 理工程、配 (略) 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略) 、照明工程、给排水关系、绿化工程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 (略) 理工程属于“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略) 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 (略) 理10万吨级以 (略) 理的;新建、扩建工 (略) 理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建设工程、配 (略) 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均无需履行环评手续。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太和县(肖口)绿色新能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17日委托安徽 (略) ,承担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肖口绿色新能源园)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认真研究了本项目的有关资料,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现场踏勘、调研,收集有关区域环境和工程的技术基础资料,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了解建设项目对其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提出了环境污染控制措施,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肖口绿色新能源园区企业污水排放采取一企一管,园区企业均采取雨污分流,并已建成。 (略) 建设工程只建设仓库,用于园区企业仓储和转运;配 (略) 工程为区域消防配套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是为了 (略) 、绿化、亮化及雨污水管网的建设,其中雨污水管网是配 (略) 理工程的,覆盖整个园区。 (略) 理工程 (略) 理厂北侧建设,通过配套建设的雨污水管网,接入本项 (略) (略) 理,新建企业污水经预留污水管网收集后进 (略) (略) 理。
(略) 理工程占地 *** 亩, (略) 理2万吨工业废水、3万 (略) 理厂,建 (略) 理各种池体、辅助房屋、安装相关设备机械,配套建设管网。
1.2 建设项目特点(1)肖口绿色新能源园的主导产业为:以有色金属为主导的资源再生综合利用绿色环保产业、铅蓄电池及新能源电池产业、电动车及新能源汽车相关智能制造产业作为主导产业的新能源基地。据引进产业企业可知,工业园区工业废水主要为含铅废水等,园区内已建企业均已 (略) (略) 理站。项目的建设是对园区内已满足各自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 (略) 理后排放至自然水体。
(2)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的影响 (略) 理过程后尾水排放对受纳水体的影响,以及运行中产生恶臭、噪声和污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需采取完善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评工作程序见图1-1-1。具体过程如下:
◆2022年2月17日,安徽 (略) 受太和县(肖口)绿色新能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承担《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肖口绿色新能源园)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2022年2月,调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2022年2月,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内审校核、审核、审定后定稿完成送审稿。
图1-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4.1产业政策相符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4.2规划相符性分析
1、与肖口镇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略) 理工程选址位于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肖口绿色新能源园区南侧文明大道与工业大道交口,项目用地属于《太和县肖口镇总体规划(2011-2030年)》、《太和县肖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工业用地。
2、与《太和经济开发区绿色新能源基地总体规划(2017-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2019年8月14日,阜阳市太和县 (略) 以太环行审[2019] (略) 文《关于太和经济开发区绿水新能源基地总体规划(2017-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为肖口园区规划的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因此与《太和经济开发区绿色新能源基地总体规划(2017-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
3、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淮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建设城 (略) 理设施,统筹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 (略) 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在淮河流域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水户应当将雨水、污水分别排入公共雨水、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现有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编制规划,进行分流改造。
第十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符合性分析:镇区规 (略) 理厂, (略) 理肖口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园区的工业污水,中心镇区规划区范围之内的周边乡村区域纳 (略) 理,工业园区内废水排入工 (略) 理厂。本项目废水经导流沟排入颍河,排污口未设置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等保护区内,符合规划要求。
4、与《阜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6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量、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集聚区内工业废 (略) (略) 理要求,方可进 (略) 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 (略) 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 (略) 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符合性分析:本工程污水收集率与出水水质均达到《工作方案》要求,符合“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 (略) 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要求。
1.4.3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
(1)项目与周边环境的相容性分析
①本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章节可知,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在采取规范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②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制约影响
本项目选址位于肖口绿色新能源园内,通过本次环评现场踏勘, (略) 界外100m环境护距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略) 述,外环境对本项目没有环境制约因素影响,同时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 (略) 置后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
(2)从环境敏感因素角度分析
经调查, (略) 在区域不属于特殊保护地区、社会关注区和特殊地貌景观区。评价区内无重点保护濒危生物物种,也无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景点。主要环境敏感因素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及周围村庄居民,本环评给予了足够关注。综上,项目选址环境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