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信江新区06-A-21地 (略) 消防救援大队东侧, (略) 第二中学北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北纬28.*°,地块占地面积34573.52平方米,合约51.86亩,地块四至范围:地块西临信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东临华章学府香颂,北临村庄, (略) 第二中学。
地块内原为鹰 (略) 生产厂房、办公楼,鹰 (略) 从事混凝土的生产,根据人员访谈结果,该公司2012年开始生产,2023年11月左右停产,参考环境影响报告表其原材料包括水泥、砂、石、粉煤灰及少量外加剂(聚羧酸)。根据相关材料可知,地块现状为工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拟规划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及布点采样情况
项目组于2023年11月对地块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工作,于2023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进入现场完成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采样工作。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1日完成样品分析及数据处理工作,2023年12月完成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初步调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采用系统布点与专业布点结合的方法布设土壤监测点位。根据收集的地块平面布置图,识别出地块内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20874.1 m2,本次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22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同时在地块外设置1个地表水采样点位、12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对照采样点设置在地块外长期未进行过工业生产等活动区域。共采集130个土壤样品(含13个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2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2)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氨氮、pH共48项。
(3)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基本项35项(除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共37项。
(4)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基本项21项(除水温、溶解氧及粪大肠菌群指标)+苯并[a]芘、硫酸盐、石油烃(C10-C40)共24项
二、调查结论
根据对地块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得出如下结果:
(1)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按照《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的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进行对比,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测指标均未超标,地块内pH与背景点pH对比无异常。
(2)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相关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3)根据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相关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水标准限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块内土壤检测未超标,地下水检测结果未超标,地表水检测结果未超标。综上,信江新区06-A-21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环境要求,为非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