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政征补充公告〔2024〕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于2020年1月1日执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以下简称“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略) 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11月9日执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以下简称“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耿马县四排山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2月22日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完成了征地前期相关工作。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要求,经核实,该项目申请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地类面积均未发生变化,征地补偿标准需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需按规定开展补充公告,现将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变化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充公告事项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变化情况
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项目涉及的征地区片无变化,地类补偿标准有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情况表”。
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情况表
乡镇 | 村委会 | 地类 | “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 “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 差值(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万元) |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总价(万元)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总价(万元) | ||||
四排山乡 | 关弄村民委员会 | 林地 | 0.8424 | 14.8800 | 12.5349 | 0.8424 | 17.7630 | 14.9636 | 2.4287 |
合计 | 0.8424 | 14.8800 | 12.5349 | 0.8424 | 17.7630 | 14.9636 | 2.4287 |
(二)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变化情况
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登记表、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青苗补偿登记表无变化,因采用“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补偿总金额(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增加2.4287万元。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规定,本项目需重新签订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重新签订后原已按“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签订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自动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此公告无异议。
本补充公告公示十个工作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权属证明等材料,到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协议。
其他事项仍按《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耿政征补公告〔2023〕17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