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管理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兴山县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古夫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建议书的函》(兴城管执函字〔2024〕2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兴山县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古夫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山县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古夫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2402-*-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略) 管理执法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
兴山县古夫镇新城垃圾处理场。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其中站房约300平方米, (略) 约200平方米, (略) 约1000平方米。新建垃圾中转站一座, (略) 、站房、 (略) 三部分组成,站房内设压缩车间、设备间、操作间等。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
六、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