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段凫峰2#拌合站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 (略) 郁青 (略) 编制的《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段凫峰2#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已收悉。经专家技术函审,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祁门县凫峰镇凫坑村,安徽 (略) 拟投资建设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段凫峰2#拌合站项目。本项目占地约15.87亩(10580.06m2),总建筑面积8000m2。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线2条、钢筋加工生产线2条,购置混凝土搅拌设备、电焊机、折弯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8万吨预拌混凝土、0.5万吨钢筋成品的生产能力,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及钢筋成品均用于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段的建设,不外售。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汇入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罐车罐体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罐车罐体冲洗废水需经导流沟进入1#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导流沟进入2#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同时应避 (略) 级自然保护区汇水范围。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砂料投料粉尘、石料投料粉尘、粉料筒仓投料粉尘,搅拌粉尘,焊接烟尘,车辆运输扬尘,装卸粉尘,生产产生的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理。粉料筒仓投料粉尘经仓顶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筒仓均应密闭封装,粉尘排放后落入车间内;投料、搅拌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移动焊烟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厂区管理,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对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清扫并采取洒水抑尘,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降低车辆运输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同时,项目砂、碎石原料仓库应采用密闭车间,设置洒水喷头,减少扬尘产生。该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以预拌混凝土生产车间边界外50m、钢筋加工车间边界外50m的范围,该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标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混凝土搅拌设备、装载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设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生活 (略)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渣、收集的粉尘,建设单位应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及废油桶,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储存于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6.施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7.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8.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七、该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八、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污染防治股负责该项目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1月11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污染防治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