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机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4-(略))
我部拟对呼吸机采购项目按照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方式组织集中采购,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现将项目采购 (略) 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在 (略) 登记备案。
一、项目名称
呼吸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略)
三、公示内容
(一)项目预算:(略)元
(二)项目控制价:(略)元
(三)标的数量:3台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且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外籍员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条件
(1)投标货物必须是投标人的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不具备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许可证(有效期内);
(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所投货物风险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
(五)经济、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
四、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五、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包含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格式见附件2)
1.意见建议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63.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略))。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苏助理、吴助理
办公电话:0595-(略)、0595-(略)
2.需求部门联系人:陈助理
办公电话:0595-(略)
3.采购管理部门联系人:黄助理
办公电话:0595-(略)
4.项目监督人: (略) 纪委
办公电话:0595-(略)
地 址: (略) (略)
附件:1.经济技术要求
2.反馈意见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