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 (略) 铝单板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山东双 (略) 成立于2024年1月,注册资本*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铝单板等金属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略) 场发展需求,山东双 (略) 拟投资*元在山东省泰安高 (略) 东、 (略) 以南石灰官庄街10号,建设“铝单板加工项目”。项目占地约3200m2,主要建设喷涂车间及其它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铝单板*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10人,实行一班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运行时间2400h。
项目已经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6-*-04-01-*。经查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是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漆膜固化废气、喷塑粉尘、塑粉固化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漆膜固化废气经冷却器冷却后,同调漆废气、流平废气共同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塑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塑粉固化废气经“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P1、P3排气筒排放的VOCs、二*苯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2801.2-2019)表1标准的要求;SO2、NOx、颗粒物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未收集的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漆膜固化废气、喷塑粉尘、塑粉固化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本项目采取以防为主,加强管理的方针,定期进行设备、装置的安全性检查。同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管与相关人员培训,强化厂区绿化措施,预计项目颗粒物、*醇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VOCs、二*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2801.2-2019)表2标准要求。另外,项目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的要求后,预计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厂区排水采取雨、污分流的方式,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线收集后,经园 (略) 排入泮河。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纯水装置排污水、前处理废水、水帘水池排污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水帘水池排污水经漆水分离净化装置处理后,前处理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装置排污水混合后,厂区总排口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共同通过园 (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同时加强危废暂存间、油漆库、事故水池和喷涂区的防渗措施。
本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喷枪等,单台设备源强约80~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经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预计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废催化剂,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收集塑粉、除尘器收尘,其中,收集塑粉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脱脂槽渣、无铬钝化槽渣、漆渣、废活性炭、水处理污泥、废滤材(废漆雾毡、废过滤袋)、废包装物(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均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本项目采取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并新建事故水池等;制定并实施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确保事故状态下,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三、征求群众意见主要事项
《山东双 (略) 铝单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山东 (略) 编写,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山东双 (略) 或山东 (略) 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双 (略)
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高 (略) 东、 (略) 以南石灰官庄街10号
联系人:曹健
联系电话:*
五、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东 (略)
联系地址: (略) 泰山区财源 (略) 96号天龙国际大厦B座(南楼)2607
联系人:王志峰
联系电话:0538-*
邮箱:*@*63.com
六、全本公示及意见调查表公示
(略) 站:/
公 (略) 络链接:http://**_*.html
公示发布单位:山东双 (略)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