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管局 (略) 天桥残值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管局 (略) 天桥残值转让 | |||||||
项目编号 | * AXXCJ * | |||||||
委托方 | (略) 高新技术 (略)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 (略) (略)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 (略)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 * 年2月9日9:00始至 * 年2月22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 * 年2月9日9:00时始至 * 年2月2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 * 秒。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转 (略) (略) (略) 天桥残值,具体情况详见公告中电子附件“评估报告”。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 (略) 置,安徽中鑫房地产 (略) 出具了皖中鑫评报评估字( * )第 * 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33. * 万元,资产评估结 (略) 门备案。 | ||||||||
转让 底价 | 33. * 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3万元 |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高新技术 (略) (略) 一 (略) 转让价款。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前,须向委托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合同有效期内受让 (略) 为,合同期满后委托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 (略) (略) 为记 (略) 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参与本项目报名及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已阅读并接受本项目附件中的《资产转让合同》及其附件。 | ||||||||
三、转让条件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 (略) 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自 (略) 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略) 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设备至委托方指定地点提货,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略) 承担。 3.办理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拆除、 (略) 清理工作,标的物拆除、 (略) 清理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5.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6.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 (略) 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 (略) ,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 (略) 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 (略) 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 (略) 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 (略) 拆除工作, (略) 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 (略) 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 (略) 承担。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略) 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 )。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 )下方的“安 (略) (略) 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 (略) 网站(网址:http:/ ***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 ),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 (略) 登记。★注意: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 (略) 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 * 安徽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 *** 、 ***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 (略) 高新区公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 )。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 )下方的“安 (略) (略) 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 (略) 网站(网址:http:/ ***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 (略) 高新区公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 (略) 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高新区公 (略) (略) 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文忠路 (略) 高新区管委会B5区 * 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略) 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高新区公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略) 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 (略) 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略) 高新区公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文忠路 (略) 高新区管委会B5区 * 室,联系电话: ***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 (略) 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 (略) 理、 (略) 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 | 免收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 (略) 高新区公 (略) (略) 查阅委托 (略) 高新区公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 (略) 高新区公 (略) 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 (略) 高新区公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 (略) 高新区公 (略) (略) 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 *** ),该公告内容为转让 (略) 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 (略) 查询。 (略) 高新区公 (略) 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高新区公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统一集合时间: * 年2月14日14:30,集合地点: (略) 管局(见位置图),联系人:侯工, ***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 *** 、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 (合肥市文忠路 (略) 高新区管委会B5区 * 室) | |||||||
技术支持 | *** , *** | |||||||
本项目意向 (略) ,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 (略) 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 (略) 高新区公 (略) 。 | ||||||||
(略) 高新区公 (略)
(略) 管局位置: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 (略) 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略) 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 (略) 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 (略) 报价,即视为 (略) 高新区公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 (略) 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 * 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 (略) 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 (略) 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 (略) 权的,级别高 (略) 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 (略) 权的,行权时间在先 (略) 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高新区公 (略) 将对本次 (略) 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承担责任。
(1) (略) 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 (略) 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略) 高新区公 (略) 有权中止项目。 (略) 络报价结果, (略) 高新区公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 (略) 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 (略) 高新区公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 (略) 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 (略) 高新区公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 (略) 高新区公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 (略) 的事项消除后, (略) 高新区公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 * 】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 (略) 高新区公 (略) 。
(略) 高新区公 (略)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 *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意向受让方( *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 * 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略) (略) 废旧市政设施,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 (略) 置,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33. * 万元。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中鑫房地产 (略) 出具的皖中鑫评报评估字( * )第 * 号《评估报告》。
第二条 *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 (略) 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 * 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 (略) 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 (略) 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 (略) 没有违反对 * 方已签署的合同、 (略) 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 (略) 需的有 (略) 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 (略) 本合同的能力;
(二) (略) 需的各项授权、审批, (略) 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 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 * 方。
* 方在支付转让价款的同时,应向 * 方缴纳拆迁保证金1万元( * 万元整),否则不能 (略) 实施拆迁。
(二)价款支付方式:
1. * 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略) :;账号:)一 (略) 转让价款。
2. * 方在支付转让价款的同时,须向 * 方拆迁保证金1万元,否则不能 (略) 实施拆迁, * 方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资产拆迁协议》 (略) 了本合同,拆迁完成并经 * 方验收合格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方拆迁保证金。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 (略) 现状移交;
(二)自 (略) 汇入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方协助 * 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三) * 方已向 * 方设备拆迁保证金并签订《资产拆迁协议》,否则不能 (略) 实施拆迁。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 * * 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
* 、 * 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 、 * (略)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 (略) 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 * 方责任造成 * 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 * 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 * 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 * 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 * 方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内 (略) 合同, *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 方赔偿违约金3万元。
(三)如 * 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 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 * 方追究违约利息。若 * 方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内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 *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 方赔偿违约金3万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略) 中发生争议,由 * 、 *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 * 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 (略) 仲裁。
2. (略) 在 (略) 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 * 、 *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区公 (略) 备案。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1、 (略) (略) 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面呈并签收,或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发送到下述指定的地址;如有任何变更,一方应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 (略) 承担。
* 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授权邮箱:
* 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授权邮箱:
2、通知送达上述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以书面形式面呈并签收的,签收之时视为送达;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2日视为送达,所寄内容以快递单上填写内容为准;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自发出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 * 、 * 双方各执2份,区公 (略) 留存2份。
* 方(章): * 方(章):
单 位 地 址: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