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 (略) (略) 新乡原阳黄寺变电站升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通讯地址: (略) 红旗区新二 (略) 民中心4楼
电话传真:03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1月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原阳黄寺变电站升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略) 原阳县 | (略) (略) | 湖北君邦 (略) | 新乡原阳黄寺变电站升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黄寺110千伏变电站升压工程:新建黄寺110千伏变电站采用户外式布置,规划主变容量3×50MVA,110kV出线4回,本期新建主变容量1×50MVA,110kV出线2回。 (2)浪沙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浪沙22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110千伏出线间隔,占用110千伏配电装置区东数第2、第3出线间隔。 (3)浪沙-黄寺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17.5km,其中双回电缆敷设0.7km(利用站内电缆隧道0.03km,利用电缆排管0.44km,新建电缆排管0.23km),新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1.0km(双侧挂线,一回备用),新建单回架空线路0.3km,利用已建线路备用侧挂线6.8km,利用降压运行的35千伏大官线8.7km。同时拆除35千伏大官线0.3km,拆除杆塔1基。(4)浪沙-黄寺第二回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17.6km,新建单回架空线路9.2km,利用已建双回电缆线路中一回0.7km,利用已建架空线路备用侧7.7km。 | 施工期: (1)大气污染物 ①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当地县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②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 ③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④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⑤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应100%进行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100%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 ⑥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⑦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 (略) 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⑧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设置清洗点对运输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以减少扬尘。 ⑨施工过程中,遇到秋冬季重度污染天气,应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要求,施工时间应相应顺延。 ⑩施工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以及《 (略)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管控要求,防治扬尘污染。 (2)水污染物 ①新建变电站施工前修建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理;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②落实文明施工原则,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新建变电站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 ①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③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由施工方 (略) 政垃圾消纳场处理。 ④主变基础拆除前,应先检查鹅卵石及主变基础表面是否沾有废变压器油,若有,应先清洗鹅卵石及基础表面,方可进行拆除。清洗废水经集油坑和管道流入事故油池,和事故油池内的原有的含油废水一起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备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废油及污泥应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拆除的主变 (略) 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后期应用于35千伏陡门变电站。本次主变拆除前抽出的 (略) 物资部门处理。拆除的主变基础及集油坑基础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主变集油坑内的鹅卵石重复利用。 ⑤线路拆除的导线、杆塔、绝 (略) 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拆除的塔基进行破碎或者填埋处理。 ⑥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⑦在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4)声环境 ①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②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③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避免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运行期: (1)水污染物 ①变电站运维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2)固体废物 ①变电站运维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点。 ②变电站铅酸蓄电池退出运行后不得随意丢弃,应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暂时存放,之后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③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经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④建设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相关要求对暂存间基础、地面进行防渗、耐腐蚀处理,配套存储容器须符合防渗漏、防扩散、耐腐蚀要求,容器表面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3)声环境 ①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63.7dB(A)以内。 ②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4)电磁环境 本项目建成投运后,定期对其电磁环境进行监测,确保项目周边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