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单位受芦山县汉丰农业 (略) 委托编制完成了芦山县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宏丰食品地块)验收资料。2024年12月11日,我公司在芦山县组织召开了芦山县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宏丰食品地块)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6日,公示期间公众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芦 (略) 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 (略) 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先生/*
建设单位:芦山县汉丰农业 (略)
方案编制单位: (略)
建设单位:芦山县汉丰农业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监测单位:芦山县汉丰农业 (略)
建设地点:四川省/ (略) /芦山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