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略)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会务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1 09:30:00,更正为:2024-11-26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1-21 09:30:00,更正为:2024-11-26 09:30:00。
原采购文件中3.3.2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当年服务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签订,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度合同,如遇采购项目发生重大政策变化,合同自动解除,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采购人所 (略) 诉讼解决。”更正为“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包预算金额为(略)元/年。每年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当年服务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签订,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度合同,如遇采购项目发生重大政策变化,合同自动解除,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和行业相关标准验收;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依法向采购人所 (略) 诉讼解决。”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略)元/年。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 (略) (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略) 。联系科室: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略),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略) 2号
联系方式:0817-(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南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清风 (略) )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四川南 (略)
电话:(略)
四川南 (略)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