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文山州《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申请行为,加强《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申请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文山州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15〕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第3号)。
三、受理机构
黄金进出口申请受理:中国人民银行
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审理: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分行
四、审批机构
黄金进出口审批:中国人民银行
黄金制品进出口审批: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五、申请条件
(一)贸易形式
法人、其他组织以下列贸易方式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1.一般贸易;
2.加工贸易转内销及境内购置黄金原料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的;
3.海关特 (略) 域、保税监管场所 (略) 外之间进出口的。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二)申请人条件
1.黄金进出口
申请黄金进出口(除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近2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略) 批准的黄金交易所的金融机 (略) 商,具备黄金业务专业人员、完善的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和稳定的黄金进出口渠道,所 (略) 场业务符合相关政策或管理规定,并且申请前两个年度黄金现货交易活跃、自营交易量排名前列;
(2) (略) 批准的黄金交易所的综合类会员,年矿产金10吨以上、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在境外黄金矿产投资规模达(略)美元以上,取得境外金矿或者共生、伴生金矿开采权,已形成矿产金生产能力,所开展的业务符合国内外相关政策或管理规定,申请前两个年度黄金现货交易活跃,自营交易量排名前列的矿产企业;
(3)在国内有连续3年且每年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纳税记录,在境外有色金属投资1亿美元以上,取得境外金矿或共生、伴生金矿开采权,已形成矿产金生产能力,所开展的业务符合国内外相关政策或管理规定的矿产企业;
(4)承担国家贵金属纪念币生产任务进口黄金的生产企业。
(5)为取 (略) 场品牌认证资格进出口黄金的精炼企业。
2.黄金制品进出口
申请黄金制品(除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应当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近2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加工或者使用相关黄金制品的企业,有必要的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有连续3年且每年不少于(略)元人民币的纳税记录;
(2)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的黄金制品外贸经营企业,有连续3年且每年不少于(略)元人民币的纳税记录;
(3)因国家科研项目、重点课题需要使用黄金制品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等。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黄金进出口
申请黄金进出口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办公场所)、企业概况、进出口黄金的用途和计划数量等业务情况说明。
(2)《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表》(附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黄金进出口合同及其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申请人近2年有无违法行为的说明材料。
(7)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内部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有关材料。
(8)黄金矿产的生产企业还应当提交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件和年度达标检测报告复印件、商务部门有关境外投资批复文件复印件、银行汇出汇款证明书复印件,境外国家 (略) 开采黄金有关证明,企业近3年的纳税记录,申请出口黄金的还应当 (略) 批准的黄金现货交易所的登记证明。
(二)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
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应按照属地原则,向申请人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州(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办公场所)、企业概况、进出口黄金制品的用途和计划数量等业务情况说明;
(2)《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表》;
(3)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4)黄金制品进出口合同复印件;
(5)加盖备案登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申请人近2年有无违法行为的说明材料;
(7)生产、加工或者使用黄金制品的企业还应当提交近3年的企业纳税记录,地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件和年度达标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8)从事外贸经营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有关证明材料、近3年的企业纳税记录;
(9)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还应当提交承担国家科研项目、重点课题的证明材料;
(10)出口黄金制品的企业还应当提交在国内取得黄金原料的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材料。
七、办理基本流程
黄金进出口由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和审批。文山州黄金制品进出口由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分行受理,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审批。审批流程图分别如下:
八、审批时限
(一)黄金进出口
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黄金制品进出口
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分行受理的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应当在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结果送达
(一)黄金进出口
由中国人民银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送达《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决定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或《中国人民银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黄金制品进出口
由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送达《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行政许可决定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或《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咨询途径
咨询地点: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分行货币金银科
联系人:彭勇、黄权龙
咨询电话:0876-(略)
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分行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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