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6日—9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9-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6日-9月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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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办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告(2024.9.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批准文号 |
1 | 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略) 9号煤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寿阳县 | 2024/8/27 | 市环函〔2024〕214号 |
2 | 关于灵石县鸿锐达 (略) 年产20亿只一次性PVC医用防护手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灵石县 | 2024/8/27 | 市环函〔2024〕215号 |
市环函〔2024〕214号: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略) 9号煤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市环函〔2024〕215号:关于灵石县鸿锐达 (略) 年产20亿只一次性PVC医用防护手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