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对《 (略) 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略) 农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草案)》分别进行了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 (略) 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 (略) 农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广泛征集民意民愿民智,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5日。
二、查阅及反馈意见方式
各界人士可直接登录 (略) ,在“立法工作--法规征求意见”专栏下查阅该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信函、邮件等形式反馈修改意见或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一)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人大办公楼311室,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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