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复(鄂州政函﹝[2023]76号),同意鄂州高中改扩建工程规划条件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鄂州高中改扩建工程规划条件变更内容,地块规划条件变更较为科学,能够较好地指导地块及周边建设。
二、鄂州高中改扩建工程规划条件变更后内容如下:
地块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总用地面积为*.5平方米,其中东地块净用地面积为7086.8平方米、西地块净用地面积为*.7平方米,容积率≤0.7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其中东地块容积率≤1.2,西地块容积率≤0.72。
三、做好与过渡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本次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 (略) 、区国土空间规划。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是实施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你局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规划管控和技术指导,会同鄂城区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条件,如确须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