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其中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还应一并公开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略) 超声波传感器制造(迁建)项目》于2024年12月18日形成了送审稿,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名称: (略) 超声波传感器制造(迁建)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 (略)
3、项目建设内容、地址和规模:
(略) 成立于2021年06月30日,原厂 (略) (略) (略) 199号正菱高科园(东经113°26′12.454″,北纬22°11′57.655″)。于2022年投资(略)元人民币建设 (略) 超声波传感器制造项目,年生产(略)颗超声波雷达传感器。因原厂址租赁期满,建设单位拟将项目 (略) (略) 南屏科技工业 (略) 157号一栋厂房第4层、第5层西侧、二栋厂房1层西侧。本次迁建项目不改变原有产品产能,即迁建后年生产(略)颗超声波雷达传感器。
4、报告全本链接
链接: http://**-Johftcsu4qh9foQ
提取码: wt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