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3日我局对艾姆(金湖) (略) 年产300套环保智能装备项目、江 (略) 年产800万米绷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2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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