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为 (略) J05单元 (略) A41-1、A41-3等8个地块, (略) (略) 礼嘉 (略) 。A41-1地块占地面积为*m2(约36.8亩),A41-3地块占地面积为*.90m2(约27.8亩),A41-4地块占地面积为*.62m2(约58.2亩),A45-1地块占地面积为*.27m2(约39.1亩),A45-3地块占地面积为*.35m2(约34.4亩),A52地块占地面积为*.55m2(约55.6亩),A47-2-1地块占地面积为5460.83m2(约8.19亩),A47-2-2地块占地面积为*.86m2(约31.59亩);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6.*°,北纬29.*°。调查地块北侧为白云湖公园,西侧为京东方(重庆)智慧系统创新中心、御景湖山,东侧为龙湖悠山香庭、龙湖?悠山郡,南侧为龙塘湖公园。A41-1、A45-1、A52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A41-3、A41-4、A45-3地块规划为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B1B2R2),A47-2-2地块规划为商业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B1),A47-2-1地块规划为商业设施用地(B1)。)A41-1、A45-1、A52、41-3、A41-4、A45-3、A47-2-2地块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按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A47-2-1地块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按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2007年前,地块内为农田、荒地和居民住宅;2008年至2017年, (略) 网施工,调查地块受施工影响,主要为挖方;A41-1地块受A41-3地块项目部修建影响,堆存了来自A41-3地块的土石方;2018年至2019年,因地块 (略) 修建,将项目部统一规划在A41-3、A41-4地块中,仅用于办公、住宿;2020年至2023年,地块内项目部*续拆除,A41-3、A41-4地块项目部*续被拆除;A45-1地块修建了停车场和练车场;因调查地块南侧修建龙塘水库天桥和礼嘉天街北岸商务楼,在A45-3、A52、A47-2-1、A47-2-2地块修建了施工便道,A47-2-2地块施工便道两侧堆放了土石方,修建施工便道时产生;2024年至今,A41-1地块荒置;A41-3地块作为临时建渣中转场使用;A41-4地 (略) 域作为停车场、洗车场、临时汽车修理部、废品回收站、驾校使用;A45-1北侧荒置,南侧停车场和驾校运营中;A45-3地块荒置;A52地块西北侧为礼嘉天街大料场,西南侧为龙湖物业临时建渣中转场, (略) 域荒置;A47-2-1地块内为九曲河、中嘴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部;A47-2-2地块荒置。
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 (略) (略)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和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21-06-04)及《 (略)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服务八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97号)的相关规定, (略) J05单元 (略) A41-1、A41-3等8个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以及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且现场不存在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情形,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内土壤污染总体风险较小。
为了进一步验证 (略) J05单元 (略) A41-1、A41-3等8个地块的环境状况,对该地块采取了采样监测的分析手段,通过采样分析手段进一步验证地块内历史活动及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影响。根据项目组对调查地块相关资料分析,现场了解与实地踏勘,对 (略) J05单元 (略) A41-1、A41-3等8个地块采用系统布点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共布设51个点位(43个剖面点位,8个表层点位),共采集到94个土壤样品,11个土壤平行样品,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所有项目、石油烃(C10-C40)和pH。
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为评价依据,对 (略) J05单元 (略) A41-1、A41-3等8个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评价。结果表明:所有送检样品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 (略) J05单元 (略) A41-1、A41-3等8个地块的环境质量良好,地块土壤没有受到污染。
结合资料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现场采样监测等方式综合分析,调查报告认为, (略) J05单元 (略) A41-1、A41-3等8个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规划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