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 (略) :
你单位填报的*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为核准制,符合《真如社区W*单元、W*单元B5、E3街坊等/石泉社区W*单元A6、A7街坊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略) 普陀区真如社区W*单元E03、F04街坊/石泉社区W*单元A10B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深化》、《 (略) 普陀区真如社区W*单元E0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深化》。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3)BA*),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真如社区W*单元E03-01地块跨真如港1、2、4号桥项目。
2、项目建设依据:《真如社区W*单元、W*单元B5、E3街坊等/石泉社区W*单元A6、A7街坊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准文号:沪府规〔2018〕87号)、《 (略) 普陀区真如社区W*单元E03、F04街坊/石泉社区W*单元A10B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深化》、《 (略) 普陀区真如社区W*单元E03街坊跨真如港桥梁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深化》。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真如港(曹杨路-真华南路)河道上方。
4、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766.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地上空间用地面积766.7平方米。
6、拟建设规模:1号桥为人行桥,主桥宽度上限9米,长约34.3米;2号桥为车行桥,主桥宽度上限10米,长度约22米;4号桥为人行桥,主桥宽度上限9米,长度约22米。(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桥梁工程。
2、主桥宽度有上限控制要求,局部接口处与景观方案融合一致,可适当放宽,最终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桥梁线型可微调。
3、桥梁设计应符合相应技术规定,考虑人行通行需求及地面辅道车辆通行需求,与现状道路顺接。人行梯道、桥墩的设计应注意在河流*域控制线范围内预留防汛通道的宽度,保证防汛通道的联系贯通。
4、桥梁紧邻轨交站点,方案设计应符合轨道交通管理技术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确保地铁运营及施工的安全,并征询轨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5、桥梁应 24小时向公众开放。
6、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生态环境、 (略) 容、交通、交警、市政、水务、申通地铁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2、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3、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土地权利人(建设单位) 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 (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 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3、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4、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过程中应处理好权属关系,保障权属人利益。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6日
- 相关附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pdf
- 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