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 (略)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 (略) 。
盱眙 (略)
*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 重大事件(Ⅱ级)
2.3 较大事件(Ⅲ级)
2.4 * 般事件(Ⅳ级)
3 组织体系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3.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 专家组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3 医疗救治
4.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4.6 响应终止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系统
5.2 急救机构
5.3 紧 (略)
5.4 医疗卫 (略) *
5.5 血液储备
5.6 物资保障
5.7 经费保障
5.8 交通运输保障
5.9 其他保障
6 公众参与
7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略) 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 (略) 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 (略) ,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略) 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略) 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略) 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略) 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略)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略)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 (略) 政区域内的突 (略) 导致的人员伤亡、生命危险和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 (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略) 置。
1.4 工作原则
统 * 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 * 般(Ⅳ级) * 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为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 * 次事件伤亡 * 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由省 (略) 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涉及我县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 (略) (略) 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为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
(1) * 次事件伤亡 * 人以上、 *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涉及我县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 (略) 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为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
(1) * 次事件伤亡 * 人以上、 *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例以上、5例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政 (略) 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 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为医疗卫生救援 * 般事件(Ⅳ级):
(1) * 次事件伤亡 * 人以上、 * 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1例以上、3例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政 (略) 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 * 般突发公共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县卫生健康委在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 * 领导下, (略) 门密切配合、协调 * 致,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包括: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现场医疗卫 (略)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专家组。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健康委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科( (略) )负责日常工作。
3.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
县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 (略) (略) 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 (略) 的最 (略) 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统 * (略) 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 (略) 、 (略) 、 (略) 、 (略) 、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县 (略) 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伤员转运任务;各级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采供血机构承担供应临床用血任务;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 (略) 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市级及以上政府决定,县政府 (略) (略) 置。
4.1.2 * 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 * 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Ⅳ级响应:
①发生 * 般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②符合医疗卫生救援 * 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 (略) 动
县卫生健康委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 * 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略) 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 (略) 综合评估,及时向县政府 (略)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 (略) 理情况。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 (略) * 在接到救援指令后 (略) , (略) 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 (略) 确认( (略) 的划分、现场的性质),并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为及时 (略) 情况, (略) 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在事发地设置医疗 (略) (略) ,主要或分管负 (略) ,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 (略) 接受突发 (略) 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 (略) (略) 门的沟通与协调。当县域内医疗卫生救援力量不足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协调救援力量给予支援
4.2.1 现场救治
(略) 的医疗卫 (略) * ,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 (略) 救治工作。 (略) 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 * 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 (略) 位,以便后续救治辩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中毒、辐射、爆震等 * 些特殊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短时间出现大批复合伤病员,致伤因素复杂多样,根据不同的致病因 (略) 检伤分类。
在检伤分类的基础上,开辟安全区域, (略) 条件设立特定功能分区,将不同级别的伤病员分区、 (略) (略) 理,各区标示明显的标志牌及相应的色带或色旗。
(略) 抢救的过程中,切实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 (略) 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2.2 伤病人员转运
(略) 环境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尽快将符合转送条件的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 (略) 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就地先予抢救、治疗, (略) (略) 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并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 (略) 医疗卫 (略) 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 (略) 。
(4) (略) 学搬运,避免造成 * 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 (略) 医疗卫 (略) 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抢救专班。
(2)必要时,动 (略) (略) ,腾出空床。
(3)开通“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来的伤病员。
4.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人员伤亡、现场抢救、卫生救援等 (略) 医疗卫 (略) 或县卫生健康委。
现场医疗卫 (略) 、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每日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伤病人员及医疗救治、卫生防疫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县卫生健康委及时汇总整理,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县卫生健康委在县政府 (略)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 (略) 署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6 响应终止
突发 (略) 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批准,由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医 (略) 络,实现上下级之间、卫生健康委与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以便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医疗卫生救援资源和事件信息,发挥医疗卫生救治体系作用,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 (略) 理能力。
5.2 急救机构
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 (略) 前急救机构基础 (略) * 建设, (略) 络。依托综合 (略) 为紧急救援 (略) , (略) ,选择急救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急诊 (略) 络。 (略) 区平均急救半径控制在3-5公里,平均反应时间保持在 * 分钟内,回车率小于3%;农村平均急救半径控制在 * 公里以内,平均反应时间保持在 * 分钟内,回车率小于3%。
5.3 紧 (略)
(略) 作为我县紧 (略) ,要加强综合性、中毒、传染病以及应急心理 (略) 的核心能力建设,提升紧急医学救援水平。
5.4 医疗卫 (略) *
县卫生健康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需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 (略) * ,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 (略) * (如职业中毒和化学中毒应 (略) * 、放射应 (略) * 等),不少于 * 人,保 (略) * 的稳定,配备个 (略) 工作设备,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须报经县政府同意。
5.5 血液储备
县卫生健康委提出医疗卫生救援血液储备计划建议, (略) (略) 负责储备。紧急情况下, (略) 官兵、 (略) 校学生、 (略) 等无偿献血。
5.6 物资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工 (略) 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药械的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供应。 (略) 门要加强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检查督促, (略) 价格秩序。医疗储备物资的动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7 经费保障
(略) 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 (略) 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管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略) 门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 (略) 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 (略) 门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的理赔工作。
5.8 交通运输保障
开展医疗卫生救援 (略) * 应根据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
交通运输、 (略) 门要保障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 (略) ,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略) 现场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9 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 (略) 治安秩序, (略) 医疗卫生救援工 (略) ; (略) 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 (略) 门协助做好医疗卫 (略) 络的通畅保障工作;红十字会组 (略) ,组织 (略) 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略) 队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 公众参与
县红十字会要大力普及卫生救护基本知识,积极开展宣传骨干师资培训;广播、电视、报纸、 (略) 等媒体要广泛宣传卫生救护知识,正确引导舆论;各部门、各单位、各社会 (略) 属人员的宣传教育; (略) 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 (略) 络,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 (略) 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 (略) 门编制,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 (略) 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略) 门根据本预案规定, (略) 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
8.2 (略) 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