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曙光路及其周边绿化养护工程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发稿时间 :2023-01-16 阅读次数:】
盘山县曙光路及其周边绿化养护工程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PJC*/2022-061
二、项目名称:盘山县曙光路及其周边绿化养护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段名称: 盘山县曙光路及其周边绿化养护工程
供应商名称:辽宁大自然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西市区清华路北8*4号
中标(成交)金额:1,05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树林、许承柱、赵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盘山县府前大街40号楼
联系方式:*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 (略) 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品
电话:0427-*
十、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投标单位 |
1 | 服务 | - | 1 | *.0000 | 辽宁大自然 (略) |
需求响应表 |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
商品名称 | 招标需求 | 响应需求 | 偏离* | 偏离说明 |
服务 | 盘山县曙光路及其周边绿化养护工程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曙光路及其周边绿化养护项目 2、项目地点:盘山县曙光路及其周边绿化带 3、建设单位: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4、工程概况:绿化养护面积18.02万平,其中:乔木:25711株、灌木5650株、模纹17825.52㎡、地被24586.87㎡、草坪53738.19㎡、混生草坪52681.65㎡ 5、项目内容:绿地范围内植被的管养,包括修剪、除草、施肥、防治病虫害、切边、松土、抗旱、排涝、除渍、喷淋、防汛抗台风、防寒防冻、扶正、树木支撑维护、刷白、复壮、缺损苗木补植、安全防火、树木补种、绿地保护管理、绿地保洁等养护工作。 6、采购预算:111.*万元 7、付款方式: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每月支付一次。 二、养护需求: 1、绿化带内垃圾清理 (1)每天早8:00前完成首次全面清扫,7:30—18:00进行巡回保洁,其中包括: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粪便、砖瓦石块、枝叶、纸张、烟蒂、塑料等废弃物清理,全天候清扫随时保持绿地清洁。清理出的垃圾收集好统一运送至垃圾场,无散落、无存留垃圾和污水。 (2)及时清理绿化带内杂草、萌蘖、死树、挖出死树桩 (3)及时清理绿地内树木拉挂,悬挂物、禁锢物 (4)因栽植、修剪、除草等养护作业产生的各类绿化垃圾要统一收集运至垃圾场,不得随意堆积。 (5)冬季降雪后,及时清扫绿篱、树木(特别是常绿树木)上堆积的大量积雪。天气转暖后,均匀分散绿化带上堆积的大量积雪。 (6)落叶后彻底清理绿化带及其排水沟内枯枝落叶。 (7)对于养护范围内可能残存的杂物、瓦砾、砖石、树木、碎枝和其他废弃物,新中标养护单位必须一次性全部清除完毕,不得已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清理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2、绿化带管护 (1)严禁乱砍乱伐树木,杜绝乱拉乱挂、攀援树枝等现象。 (2)严禁践踏绿地,对擅自占用绿地、挖沟取土的坚决给予制止并及时上报。对破坏绿地行为为发现的,按原标准自行恢复。 (3)随时发现并及时制止摘花、折枝行为。 (4)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破坏的绿地,事故发生后或事故现场清理后12小时内恢复。 (5)加强日常巡查看护,避免绿化苗木失火、失盗现象发生;由于看管不利发生失火、 失窃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 (6)严禁含融雪剂的雪堆在绿化带内。 3、草坪管理 (1)草坪通气:平整的草坪,每年打孔一次,上下边坡因坡度条件限制,可省略不打。 (2)草坪摊沙覆土:每次结合打孔进行,材料应使用细砂或细黄土。可人工、可机械。 (3)草坪疏草:使用疏草机每年一次草坪切边,每年修边至少一次。 (4)灌水:返青—雨季不少于5次、雨季根及实际情况而定、雨季—枯黄期不少于5次,浇则浇透,径流为止。 (5)施肥:生长季节施肥至少3次。 (6)修剪:根据季节不同高度6-7cm 。每年至少修剪10次 (7)除杂草:生长季节不少于10次。 (8)病虫害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 4、树木管理 (1)修剪: 1)乔木:整形、修剪:每年一次。 2)乔木:剥芽、去孽: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灌木:根据不同品种花芽形成期,修剪次数每年不少于10次。 4)绿篱、球类:每年修剪不少于10次。(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除草:种植穴生长季节不少于10次。 (3)松土:每年至少3次。 (4)开树盘、封树盘:至少2次用于防冻水、解冻水。 (5)病虫害防治:不少于4次。 (6)浇水:根据天气实际情况不少于每年6次。 (7)施肥:乔灌木施肥每年不少于2次。绿篱施肥每年不少于3次 (8)防汛防台: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打地桩、排水。 (9)补救措施:树木出现萎蔫及时补救。 (10)涂白:11月中旬按照要求的品种乔木涂白一次。 (11)切边:根据天气实际情况不少于每年2次。 5、地被管理 (1)除草:种植穴内生长季节至少10次。 (2)雨季排水:雨季及时排水。 (3)浇水:根据天气实际情况不少于每年10次。 (4)施肥:生长季节施肥次数不少于3次。 (5)病虫害防治:不少于4次。 (6)修剪:每年修剪2次,花后及枯萎后。 (7)宿根花卉类:除防冻水、解冻水外,根据防冻水风干情况补浇防冻水。 (8)切边:根据天气实际情况不少于每年2次。 6、绿地水体和水池管理 (1)绿地水面要求水质及深度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2)水池管理的标准是保持水面及水池内外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节约用水,池壁美观不漏水,设施完好无损,及时清除杂物,定期杀灭蚊子幼虫,定时清洗水池,控制好水的深度,管好水闸开关,不浪费水,及时修复受损池壁水池设施。 (3)水体漂浮垃圾每日至少清除打捞两次,保持水面的清洁,并将打捞上的垃圾及时清运。 7、其他 (1)补植:正常养管中凡出现死亡、严重损伤的苗木,需及时安排补植更换。乔木补植需选用干径不低于10cm的同品种全冠苗,大灌木及整形灌木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的全冠苗,绿篱、种植块等需选择同品种同规格的健全建壮苗,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 (2)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方要求调整移栽布局不合理的苗木并负责养护。 (3)新植乔木和原有乔木存在倾斜、倒伏情况的须扶正,设置支撑,支撑打入土中要稳定,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及时进行扶正。修剪或安排更换,根据被支撑树木的生长情况,适时拆除支撑物。对易受冻害树木须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完成根系培土、覆草、裹干等措施,裹干高度不得低于1.5m。待天气回温后及时解除覆束物。 (4)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提前做好安全隐患、园林树木地排查处理、物资人员储备工作,灾害性天气发生后(如大雨、大雪、大风等)。养护负责人要立即带领灾后处理机动人员携带工具到达现场进行检查,一旦发生灾害现象及时上报,灾害性天气造成树木倒伏、断枝的,成交供应商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美观,为防止雪压损毁树木或变形。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 (5)绿化养护方案:有1-12月每月全面具体完整的作业计划,有针对性、有突出点的养护内容,及时上报月度、季度及年度养护管理计划。由招标单位确认后,严格按照养护计划执行。 (6)信息报送及整改回复制度。按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各类信息报送及整改恢复工作。 (7)成交供应商依据《劳动合同法》做好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投标总价为本项目服务总承包金额,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期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采购人将按中标金额支付服务费并不作调整。 (8)日常养护管理有规范的台账记录,包括各种文字、表格、资料、照片、影像资料、养管责任标准、自查报告等每个养护环节的记录。如除草、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刷白、裹树干、浇水排涝、树木扶正、死树清除及补植等,要求对每块区域苗木品种、规格、数量有统计台账,日常养护管理有台账记录。 (9)在合同养护清单以外增加或减少的养护面积,按采购人核定的增加量或减少量结合中标人的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10)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绿化养护权转包。 (11)服务期满中标供应商未能继续获得绿化养护服务时,中标供应商要积极配合与下一服务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正常养护工作。 (12)养护方案:(详见采购文件) 三、专项工作要求: 1、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如应急抢险、文明创建、绿化会战、迎检等)及*方交代的临时任务。中标人无条件配合,并不得收取费用。 2、在遇到各类重大活动检查时,涉及承包范围内的,应做好突击性任务,如台风、暴雨、火灾、暴雪等灾害性事件,应按预案正确处理,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配置充足的养护人员到位处理,如中标人仍无法处理,采购人有权。安排他人处理,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如有人正在破坏、占用绿地或附属设施,中标人应及时制止,并向采购人汇报情况,必要时提供现场记录、照片儿。报告超过24小时,不报告或无法确定责任人,则有中标人负责恢复原貌。修复后的绿地不能低于原有绿地标准。对于被破坏过的绿地,中标人在修复后需在原地设立警示牌,所产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支出。 4、合同期内中标人、作业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责人,因中标人员工的过失。造成的采购人员财物破损的,一概由中标人按价赔偿。 四、绿化养护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绿化养护考核细则(详见采购文件) 六、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分为: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包括:日常考核,月考核;不定期考核:指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组织的随机考核和专项检查。 (1)日常考核: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每日进行日常养护现场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绿化养护微信管理群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养护单位限期整改。管理人员整改情况进行整改复查;复查的整改情况纳入当月养护单位考核评分结果。 (2)月考核:每月下旬管理人员及养护单位负责人组成检查考核小组,针对本月养护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养护检查,现场打分。 (3)不定期考核:管理人员根据县政府安排的重大活动、创建活动、迎检等工作,实施开展专项检查。专项考核结果纳入当月考核评分结果 2、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给予黄牌警告,养护企业未按合同标准要求完成养护管理任务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扣分并处罚,管理单位有权安排其他队*代为完成,费用由该标段养护单位、企业全部承担。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合同。 (1)累计三次被黄牌警告的企业,终止合同。 (2)企业年度内拖欠工农民工工资,发生农民工工资集体上访事件的。 (3)年度内发生一起较大安全事故或两起一般安全事故的。 (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曙光路及其周边绿化养护项目 2、项目地点:盘山县曙光路及其周边绿化带 3、建设单位: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4、工程概况:绿化养护面积 18.02 万平,其中:乔木:25711 株、灌木 5650 株、模纹 17825.52 ㎡、地被 24586.87 ㎡、草坪 53738.19 ㎡、混生草坪 52681.65 ㎡ 5、项目内容:绿地范围内植被的管养,包括修剪、除草、施肥、 防治病虫害、切边、松土、抗旱、排涝、除渍、喷淋、防汛抗台风、 防寒防冻、扶正、树木支撑维护、刷白、复壮、缺损苗木补植、安全 防火、树木补种、绿地保护管理、绿地保洁等养护工作。 6、采购预算:111.* 万元 * 7、付款方式: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每月支付一次。 二、养护需求: 1、绿化带内垃圾清理 (1)、每天早8:00前完成首次全面清扫,7:3018:00进行巡回保洁,其中包括: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粪便、砖瓦石块、枝叶、纸张、烟蒂、塑料等废弃物清理,全天候清扫随时保持绿地清洁。清理出的垃圾收集好统一运送至垃圾场,无散落、无存留垃圾和污水。 (2)、及时清理绿化带内杂草、萌蘖、死树、挖出死树桩 (3)、及时清理绿地内树木拉挂,悬挂物、禁锢物 (4)、因栽植、修剪、除草等养护作业产生的各类绿化垃圾要统一收集运至垃圾场,不得随意堆积。 (5)、冬季降雪后,及时清扫绿篱、树木(特别是常绿树木)上堆积的大量积雪。天气转暖后,均匀分散绿化带上堆积的大量积雪。 (6)、落叶后彻底清理绿化带及其排水沟内枯枝落叶。 (7)、对于养护范围内可能残存的杂物、瓦砾、砖石、树木、碎枝和其他废弃物,新中标养护单位必须一次性全部清除完毕,不得已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清理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2、绿化带管护 (1)、严禁乱砍乱伐树木,杜绝乱拉乱挂、攀援树枝等现象。 (2)、严禁践踏绿地,对擅自占用绿地、挖沟取土的坚决给予制止并及时上报。对破坏绿地行为为发现的,按原标准自行恢复。 (3)、随时发现并及时制止摘花、折枝行为。 (4)、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破坏的绿地,事故发生后或事故现场清理后12小时内恢复。 (5)、加强日常巡查看护,避免绿化苗木失火、失盗现象发生;由于看管不利发生失火、 失窃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 (6)、严禁含融雪剂的雪堆在绿化带内。 3、草坪管理 (1)、草坪通气:平整的草坪,每年打孔一次,上下边坡因坡度条件限制,可省略不打。 (2)、草坪摊沙覆土:每次结合打孔进行,材料应使用细砂或细黄土。可人工、可机械。 (3)、草坪疏草:使用疏草机每年一次草坪切边,每年修边至少一次。 (4)、灌水:返青雨季不少于5次、雨季根及实际情况而定、雨季枯黄期不少于5次,浇则浇透,径流为止。 (5)、施肥:生长季节施肥至少3次。 (6)、修剪:根据季节不同高度6-7cm 。每年至少修剪10次 (7)、除杂草:生长季节不少于10次。 (8)病虫害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 4、树木管理 (1)、修剪: 1)乔木:整形、修剪:每年一次。 2)乔木:剥芽、去孽: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灌木:根据不同品种花芽形成期,修剪次数每年不少于10次。 4)绿篱、球类:每年修剪不少于10次。(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除草:种植穴生长季节不少于10次。 (3)、松土:每年至少3次。 (4)、开树盘、封树盘:至少2次用于防冻水、解冻水。 (5)、病虫害防治:不少于4次。 (6)、浇水:根据天气实际情况不少于每年6次。 (7)、施肥:乔灌木施肥每年不少于2次。绿篱施肥每年不少于3次 (8)、防汛防台: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打地桩、排水。 (9)、补救措施:树木出现萎蔫及时补救。 (10)、涂白:11月中旬按照要求的品种乔木涂白一次。 (11)、切边:根据天气实际情况不少于每年2次。 5、地被管理 (1)、除草:种植穴内生长季节至少10次。 (2)、雨季排水:雨季及时排水。 (3)、浇水:根据天气实际情况不少于每年10次。 (4)、施肥:生长季节施肥次数不少于3次。 (5)、病虫害防治:不少于4次。 (6)、修剪:每年修剪2次,花后及枯萎后。 (7)、宿根花卉类:除防冻水、解冻水外,根据防冻水风干情况补浇防冻水。 (8)、切边:根据天气实际情况不少于每年2次。 6、绿地水体和水池管理 (1)、绿地水面要求水质及深度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2)、水池管理的标准是保持水面及水池内外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节约用水,池壁美观不漏水,设施完好无损,及时清除杂物,定期杀灭蚊子幼虫,定时清洗水池,控制好水的深度,管好水闸开关,不浪费水,及时修复受损池壁水池设施。 (3)、水体漂浮垃圾每日至少清除打捞两次,保持水面的清洁,并将打捞上的垃圾及时清运。 7、其他 (1)、补植:正常养管中凡出现死亡、严重损伤的苗木,需及时安排补植更换。乔木补植需选用干径不低于10cm的同品种全冠苗,大灌木及整形灌木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的全冠苗,绿篱、种植块等需选择同品种同规格的健全建壮苗,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 (2)、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方要求调整移栽布局不合理的苗木并负责养护。 (3)、新植乔木和原有乔木存在倾斜、倒伏情况的须扶正,设置支撑,支撑打入土中要稳定,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及时进行扶正。修剪或安排更换,根据被支撑树木的生长情况,适时拆除支撑物。对易受冻害树木须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完成根系培土、覆草、裹干等措施,裹干高度不得低于1.5m。待天气回温后及时解除覆束物。 (4)、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提前做好安全隐患、园林树木地排查处理、物资人员储备工作,灾害性天气发生后(如大雨、大雪、大风等)。养护负责人要立即带领灾后处理机动人员携带工具到达现场进行检查,一旦发生灾害现象及时上报,灾害性天气造成树木倒伏、断枝的,成交供应商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美观,为防止雪压损毁树木或变形。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 (5)绿化养护方案:有1-12月每月全面具体完整的作业计划,有针对性、有突出点的养护内容,及时上报月度、季度及年度养护管理计划。由招标单位确认后,严格按照养护计划执行。 (6)信息报送及整改回复制度。按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各类信息报送及整改恢复工作。 (7)成交供应商依据《劳动合同法》做好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投标总价为本项目服务总承包金额,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期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采购人将按中标金额支付服务费并不作调整。 (8)日常养护管理有规范的台账记录,包括各种文字、表格、资料、照片、影像资料、养管责任标准、自查报告等每个养护环节的记录。如除草、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刷白、裹树干、浇水排涝、树木扶正、死树清除及补植等,要求对每块区域苗木品种、规格、数量有统计台账,日常养护管理有台账记录。 (9)在合同养护清单以外增加或减少的养护面积,按采购人核定的增加量或减少量结合中标人的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10)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绿化养护权转包。 (11)服务期满中标供应商未能继续获得绿化养护服务时,中标供应商要积极配合与下一服务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正常养护工作。 三、专项工作要求: 1、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如应急抢险、文明创建、绿化会战、迎检等)及*方交代的临时任务。中标人无条件配合,并不得收取费用。 2、在遇到各类重大活动检查时,涉及承包范围内的,应做好突击性任务,如台风、暴雨、火灾、暴雪等灾害性事件,应按预案正确处理,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配置充足的养护人员到位处理,如中标人仍无法处理,采购人有权。安排他人处理,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如有人正在破坏、占用绿地或附属设施,中标人应及时制止,并向采购人汇报情况,必要时提供现场记录、照片儿。报告超过24小时,不报告或无法确定责任人,则有中标人负责恢复原貌。修复后的绿地不能低于原有绿地标准。对于被破坏过的绿地,中标人在修复后需在原地设立警示牌,所产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支出。 4、合同期内中标人、作业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责人,因中标人员工的过失。造成的采购人员财物破损的,一概由中标人按价赔偿。 四、绿化养护标准 (一)绿化带卫生、绿地除草及卫生保洁、卫生保洁 1.乔、灌木、模纹、地被基部土壤应松弛平整,不得有青苔土壤板结情况 2. 绿地(包括绿化带,草坪,树穴,空地,边沟等)内有杂草、萌蘖及时清除 3. 花卉、模纹、地被内清除杂草,要求连根清除 4. 苗内有藤蔓杂草清除 5. 草坪每年进行一次打孔 6. 草坪每年进行一次疏草 7. 保持绿地内清洁卫生,基本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煤渣、碎石、枯枝烂叶、残花、修剪后的垃圾、超高土、残冰残雪。保洁时间内,在视线范围内不超过 5个以上零星垃圾、绿地内无卫生死角(含水面) 8. 绿化浇灌时不允许出现溢出水污染地面或花池贴面现象 9. 植被枝、干、叶表明显的污渍、黑炭、陈旧粉尘等,及时进行叶面清洗 10. 及时清除枯死树木,挖出死树树根 11. 水面不允许出现明显的漂浮物、废弃物、恶性杂草、异味 12. 绿化带卫生 植被表面无附生植物及修剪时有残留物 13. 因栽植、修剪、除草等养护作业产生的各类绿化垃圾要统一收集运至垃圾场,不得随意堆积 14. 冬季降雪后,及时清扫绿篱、树木(特别是常绿树木)上堆积的大量积雪。天气转暖后,均匀分散绿化带上堆积的大量积雪。 15. 彻底清理绿化带及其排水沟内枯枝落叶 16. 草坪出现人为破坏及时修缺该区域 17. 草坪无枯死干死的区域 (二)绿地破坏管理 1. 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并上报绿地被侵占、苗木被偷窃、挖沟取土、树木被乱刻画、乱晾晒、绿地践踏、绿地上放东西、种菜、树上粘贴悬挂标语横幅、车辆在绿地内停放、在草地上踢球、火灾、摘花、折枝行为、融雪剂的雪堆在绿化带内等破坏绿化植被行为 2. 树冠无悬挂物、无依树当架搭建棚现象的,及时清理树挂、机械损伤、捆扎物、乱挂物、树体上钉子,缠铁线 3. 无防寒设施及园林附属设施损坏,摆放位置不合适等现象 4. 经管理单位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做好跟踪管理。 5. 未经许可擅自砍伐、移植、损坏树木 6. 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破坏的绿地,事故发生后或事故现场及时清理 (三)乔木修剪 1. 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2.8米以下除主干枝条以外萌条全部修剪,进行修剪 2.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1.5米,按要求进行修剪 3. 主干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的,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4. 针叶类乔木宜疏剪,不宜短截主干或重剪侧枝,及时剪除影响游览或公共安全的下部枝条。 5. 苗木修剪应形成良好骨架,整形修剪应达到均衡树势、完整枝冠和促进生长的要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较好,没有3厘米以上的枯枝、折断枝、修剪后的废留枝。 6. 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但强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有伤流的树种应在夏、秋两季修剪。 7. 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未及时修剪徒长枝、树身的萌蘖枝、并生枝、下垂枝、病虫枝、交叉枝、扭伤枝、烂头、死枝、枯枝、过密枝、折枝、内膛枝长度超过30cm 8. 修剪时不得造成树枝劈裂或剪口不平,树茬长度不超过3cm 9. 树木侧枝离业主窗户距离超过1米 10. 树木修剪2.5cm以上剪口或损伤部位涂防护剂 11. 树冠遮挡交通信号灯、指示牌、路灯、高压线、变压设备、公共道路及其他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等设施及时修剪 12. 整形修剪季节(每年2、3月)及时进行整形修剪 13. 及时抹芽或剪除残花败果 14. 行道树要求上缘线和下缘线保持基本一致,小乔木截顶要求标准统一高度,新栽及主侧枝未定型的树木,采取整形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支骨架。 15. 不得因管理不善造成树木枯黄 16. 出现死株、断株等及时清除 17. 不得出现树木倾倒严重、树穴不整齐的现象 18. 行道树最底层,叶距地高度小于3米,修剪及时影响行驶车辆 19. 对于树冠上方有电力、通讯等架空线路通过的,必须采用供电修剪方式。保持树木生长点与架空线之间。留有合适的空间,不满足空间要求的枝条应及时修剪,并应使树木的生长方向避开架空线路。 20. 剪下的枝叶应及时清除运走 21. 造型类树木修剪保持原有造型,不得任由徒长,徒长枝不超过齐平线15cm (四)灌木修剪 1. 球类植物必须修剪成球体,不出现中空、脱脚现象 2. 灌木纤细,适当重剪,使其冠幅增大 3. 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枝剪除 4. 根据花灌木开花线15cm (五)绿篱修剪 1. 造型绿篱轮廓清晰,棱角分明 2. 每次修剪原则上不超过上一次剪口,已定型的绿篱新枝留高不超过5cm 3. 片植绿篱修剪应有坡度变化,但坡度应平滑,不能有较明显接口 4. 生长不良或遭受病虫害而严重变形的植株应及时用大小相当的同类植株予以更换 5. 及时清理绿篱内死枝、枯枝 6. 绿篱修剪及时、不缺剪、不漏剪、徒长枝不超过20% 齐平高度不超过15cm 7. 同一品种修剪高度一致(特殊要求除外),不得出现凹凸不平,每平方米不超过2处,平面误差小于5厘米。 8. 绿篱修剪要求做到顶部侧面平整边缘棱角清晰分明,模纹轮廓清晰,三面已上平整,侧面垂直,无明显缺漏,无枯枝。脚部整齐。直线处正直,曲线处弧度圆润,线条流畅,轮廓清晰,不脱脚,不空缺。 9. 模纹品种间界限不清晰,不同色块灌木间应按要求剪出隔离沟 10. 及时清除砧木蹿枝 11. 按*方要求修剪 (六)花卉修剪 1. 一年多次开花的花落后,应及时修剪残花,促进再次开花 2. 及时修剪提出花卉根部枯枝枯叶 3. 秋季叶片干枯后,及时清理地上部分 (七)草坪修剪 1. 草坪修剪高度一致,高度控制在5-8cm左右,切边儿边缘线清晰,切边宽度不大于10厘米 2. 花坛花带与草坪交界处,边界清晰线条流畅美观 3. 草坪与灌木间无隔离沟 4. 草叶剪割后整体效果平整,无明显起伏和漏剪,剪口平齐 5. 障碍物处及树头边缘用割灌机式手剪补剪,无明显漏剪痕迹 6. 四周规则及转弯位无明显交错痕迹 7. 现场清理干净,无遗漏草屑、杂物 (八) 病虫害防治、施肥、浇水 1. 使用农药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人身事故的 2. 对病虫害及时发现、及时防治、及时跟踪防治效果的,不得导致园林植物绿化效果差或死亡 3. 用药不得导致植物死亡 4. 药物配比浓度合理,不得造成树木叶片受害明显 5. 不得出现地被长势差明显的枯叶,黄叶,病虫害为害,缺株倒伏,植被弱小的现象 6. 植被施肥,不得出现烧苗现象 7. 不得出现草坪生长成片枯萎、生长不繁茂、色差较大的现象。 8. 养护过程中不得出现植被死亡现象 9. 不得出现正常生长特性以外的枯枝、黄叶、卷叶、枯叶、落叶、病叶现象 10. 发现乔木主干有树洞或破损,及时修补 11. 仔细巡查病虫危害,及时控制 12. 乔木、灌木、模纹、地被、草坪按照要求进行施肥的 13. 乔木、灌木、模纹、地被、草坪按需求浇水 14. 高温天气无灼伤脱水的苗木 15. 高温天气无晒死苗木 16. 暴雨之后及时排水,绿地内积水不超过24小时 17. 5年内新植树木开种植穴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九)防寒、防旱、排涝 1. 发生自然灾害后及时进行扶树、树木倒伏超过10度及时扶正 2. 因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养护单位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或服从采购人安排 3. 每年台风前要对乔木合理修剪,并加固,护树设施,台风后立即扶树、护树,补好残缺,灾害后及时清理断树、断枝及落叶 4. 树木进入12月份,进行涂白、覆盖等防寒措施,3月及时撤除防寒设施 (十)作业安全 1. 不出现作业人员、车辆停放及进出秩序混乱的现象 2. 喷药时和喷药后,警示牌儿或粘贴标语 3. 对植物进行浇灌、喷洒药物、施肥料时,避免行人,车辆出行高峰期或晴天进行 4. 养护作业时产生的绿色垃圾按规定堆放,不得影响车辆、行人交通安全, (略) 容,主干道当日内清除 5. 作业人员作业时,作业工具摆放在安全的位置,不得阻碍车辆、行人,及时撤离 6. 公路上作业来往方向设置安全设置 7. 不得因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8. 不得出现拉运垃圾或土方车辆沿途漏撒垃圾或养护浇水过程中把泥土冲出路面,污染道路现象 9. 树木修剪时应使用高枝剪、高枝锯、人字铝梯、液压升降机修剪车进行,不得直接爬到树上修剪 10. 进行大树修剪时,在周围摆放工作告示牌儿无关人员不得走进 11. 乔木倒歪现象存在安全隐患,采取防护措施 12. 因树木倒伏枝条折断,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情况下,主干道一个小时内,次干道两个小时内完成抢险处置、清除堆放。 13. 不得采用焚烧的办法处理垃圾和落叶 14. 绿化人员作业期间统一制服 15. 草坪过火面积超过 20M2或草坪过火后 1小时内仍采取修剪、浇灌等处理措施 16. 养护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出现酗酒、吵闹、 (略) 民等现象 17. 不得出现高空修剪工具或落叶伤到树下人员或损坏附近设施现象 18. 修剪时及时清理修剪的树枝 19. 未经审批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0. 按招标文件定额配足作业人员的。按招标文件足额配备作业车辆的等设备 21. 不得出现作业人员裸露存放垃圾或焚烧垃圾,不得将垃圾倒入或倒扫入排水井河道、路面、绿化带及待建地 22. 手拉车、三轮车、机动车等一切作业车辆遵守交通规则行驶,或者应急抢修处理需要,需中标人交警部门同意外,于交通高峰期占机动车道作业。 23. 机动作业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牌照及行车证,并购置办理路费、税款、交强险等手续,由持有相应准驾车辆的驾驶证的专业司机驾驶 24. 作业工具在使用后按规定摆放整齐,并妥善保管于工具房内的垃圾车、手推车、机动车等作业车辆占道摆放,不得阻碍通行 25. 按照盘山县绿化养护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十一)其他 1. 不得出现因管理不善, (略) 民投诉绿化管理部门现象 2. 不得出现上级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对绿化管理提出批评的情况 3. 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种报表、材料、照片等 4. 不得出现被媒体曝光 5. 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和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管理或配合采购人进行作业质量考核 6. 能无条件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一切活动及协助处理紧急事件 7. 有险情发生和紧急任务需要完成时,电话联系及时接通,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8. 养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核 9. 不得出现违反合同、标书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规定情况 10. 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落实整改 11. 对于其他各类交办在规定期间内及时落实、落实到位 12. 节假日 (略) 重大活动期间,因养护到位或及时完成各项交办任务 五、绿化养护考核细则 (一) 绿地除草及卫生保洁 1. 乔、灌木、模纹、地被基部土壤应松弛平整,如不平整、土壤板结的扣分,每处0.2 2. 绿地(包括绿化带,草坪,树穴,空地,边沟等)内有杂草、萌蘖未清除的。杂草高度超过15cm,每平方米超过5丛以上的扣分,每处0.2 3. 花卉、模纹、地被内清除杂草,要求连根清除,杂草高度超过15cm,每平方米超过5株杂草的扣分,每处0.2 4. 植被上有藤蔓杂草的扣分,每处0.2 5. 草坪每年进行一次打孔,未打孔或打孔不合理(4月)扣分,每处0.2 6. 草坪每年进行一次疏草,未疏草或疏草不合理(3月)扣分,每处0.2 7. 保持绿地内清洁卫生,基本无塑料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煤渣、枯枝、残花、修剪后的枝条、超高土、残冰残雪。保洁时间内,在视线范围内有 5个以上零星垃圾点(含水面)扣分,每处0.2 8. 绿化浇灌时溢出水污染地面或花池贴面的扣分,每处0.2 9. 植被枝、干、叶表明显的污渍、黑炭、陈旧粉尘等,未及时进行叶面清洗的扣分,每处0.2 10. 未及时清除枯死树木,挖出死树树根的扣分,每处0.2 11. 水面明显的漂浮物、废弃物、恶性杂草、异味儿,未清除的扣分,每处0.2 12. 植被表面有附生植物或修剪时有残留物扣分,每处0.2 13. 因栽植、修剪、除草等养护作业产生的各类绿化垃圾要统一收集运至垃圾场,不得随意堆积。未达到要求的扣分,每处0.5 14. 冬季降雪后,及时清扫绿篱、树木(特别是常绿树木)上堆积的大量积雪。天气转暖后,均匀分散绿化带上堆积的大量积雪。未达到要求的扣分,每处0.5 15. 未彻底清理绿化带及其排水沟内枯枝落叶扣分,每处0.2 16. 草坪出现人为破坏未及时修缺的区域扣分,每处0.2 17. 草坪有枯死干死的区域扣分,每处0.5 (二) 绿地破坏管理 1. 未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并上报绿地被侵占、苗木被偷窃、挖沟取土、树木被乱刻画、乱晾晒、绿地践踏、绿地上放东西、种菜、树上粘贴悬挂标语横幅、车辆在绿地内停放、在草地上踢球、火灾、摘花、折枝行为、融雪剂的雪堆在绿化带内等破坏绿化植被行为扣分,每处0.5 2. 树冠有悬挂物或有依树当架搭建棚现象的,未及时清理树挂、机械损伤、捆扎物、乱挂物、树体上钉子,缠铁线扣分,每处0.5 3. 防寒设施及园林附属设施损坏,摆放位置不合适,未及时修理固定清除扣分,每处0.2 4. 经管理单位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做好跟踪管理。施工未进行跟踪或管理不到位的扣分,每处0.5 5. 未经许可擅自砍伐、移植、损坏树木扣分,每处0.5 6. 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破坏的绿地,事故发生后或事故现场未及时清理扣分,每处0.5 (三) 乔木修剪 1. 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8米以下除主干枝条以外萌条全部修剪,未进行修剪的扣分,每处0.2 2.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1.5米,未按要求进行修剪的扣分,每处0.2 3. 主干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的,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未按要求进行修剪的扣分,每处0.2 4. 针叶类乔木宜疏剪,不宜短截主干或重剪侧枝,但应及时剪除影响游览或公共安全的下部枝条。未按要求进行修剪的扣分,每处0.2 5. 苗木修剪应形成良好骨架,整形修剪应达到均衡树势、完整枝冠和促进生长的要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较好,没有3厘米以上的枯枝、折断枝、修剪后的废留枝,未达到要求的扣分,每处0.2 6. 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但强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有伤流的树种应在夏、秋两季修剪。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修剪的扣分,每处0.2 7. 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未及时修剪徒长枝、树身的萌蘖枝、并生枝、下垂枝、病虫枝、交叉枝、扭伤枝、烂头、死枝、枯枝、过密枝、折枝、内膛枝长度超过30cm,未及时进行修剪的扣分,每处0.2 8. 修剪时造成树枝劈裂或剪口不平,树茬长度超过3cm扣分,每处0.2 9. 树木侧枝离业主窗户达不到1米扣分,每处0.2 10. 树木修剪3cm以上剪口或损伤部位不涂防护剂扣分,每处0.2 11. 树冠遮挡交通信号灯、指示牌、路灯、高压线、变压设备、公共道路及其他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等设施未及时修剪扣分,每处0.5 12. 整形修剪季节(每年2、3月)不及时进行整形修剪扣分,每处0.5 13. 未及时抹芽或剪除残花败果的扣分,每处0.2 14. 行道树要求上缘线和下缘线保持基本一致,小乔木截顶要求标准统一高度,新栽及主侧枝未定型的树木,采取整形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支骨架(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未按要求修剪或修剪不合理扣分,每处0.5 15. 因管理不善造成树木枯黄的扣分,每处0.5 16. 死株、断株等未及时清除的扣分,每处0.2 17. 树木倾倒严重的树穴不整齐的扣分,每处0.2 18. 行道树最底层,叶距地高度小于3米,修剪不及时影响行驶车辆的扣分,每处0.2 19. 对于树冠上方有电力、通讯等架空线路通过的,必须采用供电修剪方式。保持树木生长点与架空线之间。留有合适的空间,不满足空间要求的枝条应及时修剪,并应使树木的生长方向避开架空线路,未能达到要求的扣分,每处0.5 20. 剪下的枝叶应及时清除运走,未及时运走的扣分,每处0.2 21. 造型类树木修剪未能保持原有造型或任由徒长,徒长枝超过齐平线15cm扣分,每处0.2 (四) 灌木修剪 1. 球类植物必须修剪成球体,不出现中空、脱脚现象,未按要求修剪或修剪不合理扣分,每处0.2 2. 灌木纤细,适当重剪,使其冠幅增大,未修剪或修剪不合理扣分,每处0.2 3. 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枝剪除,未修剪或修剪不合理扣分,每处0.2 4. 根据花灌木开花线15cm扣分,每处0.2 (五) 绿篱修剪 1. 造型绿篱轮廓清晰,棱角分明,达不到要求的扣分,每处0.2 2. 每次修剪原则上不超过上一次剪口,已定型的绿篱新枝留高不超过5cm;达不到要求的扣分,每处0.2 3. 片植绿篱修剪应有坡度变化,但坡度应平滑,不能有较明显接口,达不到要求的扣分,每处0.2 4. 生长不良或遭受病虫害而严重变形的植株应及时用大小相当的同类植株予以更换,达不到要求的扣分,每处0.2 5. 未及时清理绿篱内死枝、枯枝扣分,每处0.2 6. 绿篱修剪不及时、缺剪、漏剪、徒长枝20%超过齐平15cm扣分,每处0.2 7. 同一品种修剪高度一致(特殊要求除外),凹凸不平,每平方米超过2处,平面误差小于5厘米。未修剪或修剪不合理扣分,每处0.2 8. 绿篱修剪要求做到顶部侧面平整边缘棱角清晰分明,模纹轮廓清晰,三面已上平整,侧面垂直,无明显缺漏,无枯枝。脚部整齐。直线处正直,曲线处弧度圆润,线条流畅,轮廓清晰,不脱脚,不空缺。未修剪或修剪不合理扣分,每处0.2 9. 模纹品种间界限不清晰,不同色块灌木间应按要求剪出隔离沟,未修剪或修剪不合理扣分,每处0.2 10. 及时清除砧木蹿枝,未修剪或修剪不合理扣分,每处0.2 11. 未按*方要求修剪,修剪过重或过轻扣分,每处0.2 (六) 花卉修剪 1. 一年多次开花的花落后,应及时修剪残花,促进再次开花,未修剪或修剪不合理扣分,每处0.2 2. 及时修剪提出花卉根部枯枝枯叶,达不到要求的扣分,每处0.2 3. 秋季叶片干枯后,及时清理地上部分,达不到要求的扣分,每处0.2 (七) 草坪修剪 1. 草坪修剪高度一致,高度控制在5-8cm左右,切边儿边缘线清晰,切边宽度不大于10厘米,未修剪或修剪不合理扣分,每处0.2 2. 花坛花带与草坪交界处,边界清晰线条流畅美观,未修剪或修剪不合理扣分,每处0.2 3. 草坪与灌木间无隔离沟。未隔离或隔离不合理扣分,每处0.2 4. 草叶剪割后整体效果平整,无明显起伏和漏剪,剪口平齐,未达到要求的扣分,每处0.2 5. 障碍物处及树头边缘用割灌机式手剪补剪,无明显漏剪痕迹,未达到要求的扣分,每处0.2 6. 四周不规则及转弯位无明显交错痕迹,未达到要求的扣分,每处0.2 7. 现场清理干净,无遗漏草屑、杂物,未达到要求的扣分,每处0.2 (八) 病虫害防治、施肥、浇水 1. 使用农药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人身事故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扣分,每处10 2. 对病虫害不及时发现、不及时防治、不及时跟踪防治效果的,导致园林植物绿化效果差或死亡扣分,每处2 3. 用药不当导致植物死亡的扣分,每处5 4. 药物配比浓度不当,造成树木叶片受害明显扣分,每处5 5. 地被长势差明显的枯叶,黄叶,病虫害为害,缺株倒伏,植被弱小的,植株高低不一扣分,每处0.2 6. 植被施肥,发现烧苗现象,扣分,每处0.2 7. 草坪生长成片枯萎、生长不繁茂、色差较大的。枯黄面积超过总面积的1%扣分,每处0.2 8. 养护过程中死亡植被现象扣分,每处2 9. 正常生长特性以外的枯枝、黄叶、卷叶、枯叶、落叶、病叶扣分,每处0.5 10. 发现乔木主干有树洞或破损,未及时修补扣分,每处0.2 11. 未仔细巡查病虫危害,情况严重到无法控制,症状明显地危害到大量树木的扣分,每处3 12. 乔木、灌木、模纹、地被、草坪按照采购要求进行施肥的,达不到要求的扣分,每处1 13. 乔木、灌木、模纹、地被、草坪未按采购需求浇水的扣分,每处1 14. 高温天气有灼伤脱水的苗木扣分,每处0.5 15. 高温天气晒死苗木扣分,每处0.5 16. 暴雨之后未及时排水导致积水的,绿地内积水超过24小时扣分,每处0.5 17. 暴雨之后未及时排水,积水严重危害树木的扣分,每处1 18. 暴雨之后未及时排水,积水导致树木烂根死亡的扣分,每处2 19. 5年内新植树木开种植穴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保证不跑水、不漏水。未按做树堰或树堰不符合标准扣分,每处0.5 (九)防寒、防旱、排涝 1. 发生自然灾害后不及时进行扶树、护树的树木倒伏,超过10度。未及时扶正的扣分,每处1 2. 因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养护单位不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或不服从采购人安排的扣分,每处5 3. 每年台风前要对乔木合理修剪,并加固,护树设施,台风后立即扶树、护树,补好残缺,灾害后不及时清理断树、断枝及落叶的扣分,每处5 4. 树木进入12月份,进行涂白、覆盖等防寒措施,3月及时撤除防寒设施,未按要求操作或操作不规范,扣分,每处1 (十) 作业安全 1. 作业人员、车辆停放及进出秩序混乱的扣分,每处0.5 2. 喷药时和喷药后,未设置警示牌儿或未粘贴标语扣分,每处0.1 3. 对植物进行浇灌、喷洒药物、施肥料时,未避免行人,车辆出行高峰期或晴天进行扣分,每处2 4. 养护作业时产生的绿色垃圾未按规定堆放,影响车辆、行人交通安全, (略) 容,主干道当日内未清除扣分,每处1 5. 作业人员作业时,作业工具摆放未在安全的位置,阻碍车辆、行人,未及时撤离扣分,每处2 6. 公路上作业来往方向不设置安全设置扣分,每处2 7. 因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扣分,每处10 8. 拉运垃圾或土方车辆沿途漏撒垃圾或养护浇水过程中把泥土冲出路面,污染道路扣分,每处2 9. 树木修剪时应使用高枝剪、高枝锯、人字铝梯、液压升降机修剪车进行,直接爬到树上修剪扣分,每处1 10. 进行大树修剪时,未在周围摆放工作告示牌儿无关人员走进扣分,每处2 11. 乔木倒歪现象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防护措施扣分,每处2 12. 因树木倒伏枝条折断,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情况下,主干道一个小时内,次干道两个小时内未完成抢险处置、未清除堆放。扣分,每处5 13. 采用焚烧的办法处理垃圾和落叶扣分,每处5 14. 绿化人员作业期间未统一制服扣分,每处0.2 15. 草坪过火面积超过 20M2或草坪过火后 1小时内仍未采取修剪、浇灌等处理措施扣分,每处2 16. 养护人员上班期间出现酗酒、吵闹、 (略) 民等现象扣分,每处1 17. 高空修剪要注意工具或落叶伤到树下人员或损坏附近设施,如不按要求的扣分,每处3 18. 修剪时没有及时清理修剪的树枝扣分,每处0.5 19. 未经审批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扣分,每处3 20. 未按招标文件定额配足作业人员的。未按招标文件足额配备作业车辆的等设备的扣分,每处0.5 21. 作业人员裸露存放垃圾或以焚烧垃圾,将垃圾倒入或倒扫入排水井河道、路面、绿化带及待建地等其他形式不按规定及时收运处理垃圾的扣分,每处2 22. 手拉车、三轮车、机动车等一切作业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行驶,或者应急抢修处理需要,需中标人交警部门同意外,于交通高峰期占机动车道作业。影响交通的扣分,每处2 23. 机动作业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牌照及行车证,并购置办理路费、税款、交强险等手续,由持有相应准驾车辆的驾驶证的专业司机驾驶,否则扣分,每处1 24. 作业工具在使用后不按规定摆放整齐,并未妥善保管于工具房内的垃圾车、手推车、机动车等作业车辆占道摆放,阻碍通行的扣分,每处1 25. 未按照盘山县绿化养护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的扣分,每处0.5 (十一) 其他 1. 对市民投诉绿化管理部门,经查实有责任的扣分,每处1 2. 对市民投诉绿化管理部门,未妥善处理导致反复投诉且有责任的扣分,每处5 3. 对市民投诉绿化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无故逾期不整改,扣分,每处10 4. 上级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对绿化管理提出批评,经查属实的,扣分,每处10 5.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种报表、材料、照片等。扣分,每次1 6. 被媒体曝光,视媒体曝光范围扣分,每次10 7. 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不接受和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管理或不配合采购人进行作业质量考核,经查实有责的扣分,每次10 8. 未能无条件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一切活动及协助处理紧急事件的扣分,每次10 9. 有险情发生和紧急任务需要完成时,电话联系不通或接到通报后,未能按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工作扣分,每次10 10. 养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核扣分,每次10 11. 其他违反合同、标书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规定情况的扣分,每次10 12. 在规定时限内未落实整改通知扣分,每次5 13. 对于其他各类交办在规定期间内不予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扣分,每次5 14. 节假日 (略) 重大活动期间,因养护不到位或不及时完成各项交办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扣分,每次5 六、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分为: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包括:日常考核,月考核;不定期考核:指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组织的随机考核和专项检查。 (1)日常考核: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每日进行日常养护现场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绿化养护微信管理群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养护单位限期整改。管理人员整改情况进行整改复查;复查的整改情况纳入当月养护单位考核评分结果。 (2)月考核:每月下旬管理人员及养护单位负责人组成检查考核小组,针对本月养护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养护检查,现场打分。 (3)不定期考核:管理人员根据县政府安排的重大活动、创建活动、迎检等工作,实施开展专项检查。专项考核结果纳入当月考核评分结果 2、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给予黄牌警告,养护企业未按合同标准要求完成养护管理任务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扣分并处罚,管理单位有权安排其他队*代为完成,费用由该标段养护单位、企业全部承担。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合同。 (1)累计三次被黄牌警告的企业,终止合同。 (2)企业年度内拖欠工农民工工资,发生农民工工资集体上访事件的。 (3)年度内发生一起较大安全事故或两起一般安全事故的。 (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 无偏离 |
(略) 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2023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