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大理凯瑞 (略)
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 (略) 大理经 (略) 泛亚汽车城
邮编:#
法定代表人:赵孙辉
委托代理人:钟宏梅
二、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理能力提升-排水配套设备设施一标段
项目编号:#-#-GXJY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11月29日收到质疑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后十分重视,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认真核实后,现就有关质疑事项主要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分办法没有细化和量化,设置“基本满足、相对合理、相对清晰、比较清晰、清晰、完全满足、一般、优于、较高、强”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有歧义的描述,分值高达22分,擅自扩大专家自由裁量权,涉嫌为某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不合法。
质疑事项1答复:贵单位质疑评分内容为“总体实施方案”(分值12分)及“质量保证方案”(分值10分),核心评审内容为供货方案、安装方案、培训方案、人员配备技术力量、验收、维护、事故响应和故障解决。该部分评分标准系对应采购需求中的(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部分第二至第五点),也即如若作为中标供应商后履约服务的承诺,而非产品的具体技术规格(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一、货物需求表”)有具体的数值可以恒定,服务事项需要在满足基本需求的情形下通过对所有供应商的承诺横向比对方可择优选择,评分标准更是贴合采购需求所列的每项关键内容给出了具体应当进行论述的方向和具体比对时的标准,不存在贵单位所述通过赋予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排斥投标人的行为,反之,只有横向综合比较后才能评选出对项目实施最优的履约人。另评标委员会系采取在广西壮 (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专业能力资格人员的方式确定,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第(四)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亦有明确当出现畸高畸低评分时属于应重新评审也即原评分为无效评分情形,投标人不应无事实依据的认为本项目评标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有不公正的自由裁量情形。
经“信用中国”查询,贵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所列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可知,贵单位不满足作为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当事人资格,也即,不具备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实质性条件,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排斥性,限制了其他厂家参与竞争,损害了采购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质疑事项2答复:经汽车公告查询系统查询本次招标参数要求的车辆大于3个以上车型完全符合要求。满足本次采购产品“子母式大流量排水抢险车(整车最大排水量5000m?/h)”参数要求,不存在贵单位所述的技术参数具有排斥性、限制了其他厂家参与竞争。
经汽车公告查询系统查询本次招标参数要求的车辆大于3个以上车型完全符合要求。“应急抽排水设备(方舱皮卡型)”参数要求,不存在贵单位所述的技术参数具有排斥性、限制了其他厂家参与竞争。
质疑事项3: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特别是前悬后悬、离地高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质疑事项3答复:通过车辆公告查询:本次招标参数要求的车辆大于3个以上车型完全符合要求。已有的公告车辆,代表通过了国家工信部车辆审核,符合国家车辆各种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贵单位本次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招标文件》均不作修改。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