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署要求,集中开展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整治,着力推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现将整治有关内容和受理群众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此后转入常态化。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履职担当不足的问题;
(二)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协同不力的问题;
(四)整治不动产登记人员违反“六不准”要求违规登记,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相关要求
(一)投诉举报必须详细提供准确时间、地点、人员、具体问题;
(二)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 (略) 。
四、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据实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内容不属于不动产登记领域职能范围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五、监督举报方式
现向社会公布珙县自然资 (略) 关于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监督举报方式,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831—*(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监督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一经查实,依法依规 (略) 。
特此公告。?
珙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