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有关动物防疫补助的要求,为了做好建宁县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1、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不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畜禽现象,有效避免未经处理的病死生猪污染环境、传播病原,保障我县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2、补助内容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运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交出病害猪、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和承担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2)补助标准。按规定的 (略) 级以上财政承担的比例计算安排,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由省级财政补贴70%。
4、补助原则
(1)以上报的屠宰环节病害损失和无害化处理数量为补贴资金安排的依据。
(2)将中央 (略) 级补助资金合并统筹,按 (略) 级以上财政承担比例安排。县农业农村局按要求按标准发放给补助对象。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向建宁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县直有关部门联审。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审定合格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批复, (略) 、市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 《建宁县牲畜定点屠宰场病害牲畜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附件1);
2. 《建宁县屠宰场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附件2);
3.《2023年度病害猪群体彩照影集》。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刘 联系电话:182****3622
附件1
建宁县牲畜定点屠宰场病害牲畜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畜(货)主 | 身份证号 | 电话 | ||||
动物、动物产品种类 | 来源 | 数量 | ||||
标识号 | ||||||
无害化处理依据 | 动物检疫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编号 | |||||
牲畜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决定书编号 | ||||||
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 |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8-2006) | |||||
处理情况 | ||||||
处理时间 | 处理地点 | |||||
处理方式 | ||||||
处理单位 | 负责人 | |||||
处理人员签字 | ||||||
监管人员 | 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签字 | |||||
官方兽医签字 | ||||||
备 注 |
注:1.本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屠宰办、一份存屠宰企业、一份存县财政局。2.数量一栏填写处理动物的头(只)数、动物产品写千克数。
附件2
建宁县屠宰场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 |||||||||||
单位: 年度: 年 月 | |||||||||||
日期 | 货主 | 产品(部位)名称 | 处理原因 | 处理数量(公斤) | 屠宰头数(头) | 每头折 合重量 (公斤) | 折合 头数(头) | 处理方式 |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或检疫人员签字 | 无害化处理人员签字 | 货主签字 |
填表人: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负责人 农业主管部门监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