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须知 |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监理费用: (1)本工程监理费计算标准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率有效范围为大于0.00%(不含0.00%);投标下浮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具体下浮率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及自身情况填报。计费额最终以财政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设备购置费为准进行结算;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监理费=监理收费基价(根据计费额按直线内插法计算)×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系数×高程调整系数×0.8×(1-中标下浮率)。 (2)本工程监理费招标控制价暂定为183.*元人民币,招标控制价以财政审核预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额,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有关规定计算。 2.监理费用支付: 1)首付款在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且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支付监理费合同价的10%; 2)工程量完成50%后,支付至监理费合同价的4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合同价的80%; 4)在工程竣工结算经财审核定案后,按结算服务费用付清余额。 若因招标人资金不到位或因征地拆迁影响工程进度,引起工程进度款不能按合同要求或有关规定拨付的,招标人不承担因工程款延期拨付给中标单位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责任等)。以上具体在监理合同中约定。 | 1.监理费用: (1)各投标人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工程监 (略) 场调节的规定,在充分考虑企业情况和监理成本的基础上,采用总价报价的方式对本项目监理服务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以大写为准,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2)监理费投标报价必须小于 183.17 万元,且不能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否则作否 (略) 理。 监理服务费计费基数以建安费*.65 万元为计费额,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方法计算的收费基准价为228.*元,下浮20%后以人民币183.17 万元作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本工程监理服务费调整系数按: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高程调整系数1.0,监理收费基价计费额最终以财政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为准进行结算。监理费结算价=监理收费基价(根据计费额按直线内插法计算)×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系数×高程调整系数×0.80×(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 2.监理费用支付: 1)首付款在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且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支付监理费合同价的10%; 2)工程量完成50%后,支付至监理费合同价的4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合同价的80%; 4)在工程竣工结算经财审核定案后,按结算服务费用付清余额。 若因招标人资金不到位或因征地拆迁影响工程进度,引起工程进度款不能按合同要求或有关规定拨付的,招标人不承担因工程款延期拨付给中标单位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责任等)。以上具体在监理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