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都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已由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宁都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宁都县灌区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赣州海联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宁都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不见面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水源工程:山塘整治18座,拦水堰维修加固37座,拆除重建129座,新建7座。
2.1.2新建输水管:管网总长5.33km。
2.1.3渠系工程:建设渠系总长158.795km,其中渠道拆除重建17.580km,新建(重建)现浇砼渠137.400km,修复1.435km,新建仰斜式挡墙2.380km。
2.1.4渠系建筑物:渡槽30座,节制闸24座,控制闸、分水闸350座,跌水92座,沉砂池88座,盖板涵129座。另配套建设实现渠首水量计量设施348处,警示牌366处,里程桩1994个。
2.2招标范围:完成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范围内的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工作。具体细化为: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2)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全部采购内容;
(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总之,本项目包含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所涉及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及后续服务等工作,以及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内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设备试运行及设备保修期、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等所有内容。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项目建设地点: (略) 宁都县。
2.5工程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7639.*元,本次招标控制价6612.*元,其中建安费6537.*元,勘察费及施工图设计费共计74.*元(以建安费为计费基数,勘察费及施工图设计费折合费率1.146%)。
2.6质量标准要求: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设计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2.7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8个月(含设计、采购、施工,其中设计工期1个月),工期自中标通知书签收之日起至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1)和(2):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级及以上(或设计综合*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投入人员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为牵头方)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书,由拟派施工负责人担任;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3.3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书和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人拟投入施工负责人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扫描件,施工负责人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3.4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投标人须配置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各一名。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5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且联合体任何一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2)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是江西省公 (略) 中(水利勘察设计企业和水利施工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3月29日起至2024年04月21日止在江西省公共 (略) (网址http://**)获取招标文件。
6.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2日10时30分, (略) (略) 宁都县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6.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西省公共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上传到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 (略) 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人员。
7.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投标单位需将所有资格审查需评审的原件扫描到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如上传不全或者未上传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按赣水建管字〔2020〕19 号文要求,中标 (略) 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手机 APP“钉钉”自主完成考勤打卡,中标后不准变更以上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结果自动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履行合同评价及信用评价工作中运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在江西省公共 (略)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都县灌区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 址:宁都县梅江 (略) 41号
联系人:周建民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海联 (略)
地 址: (略) 达芬奇国际中心1栋704
联 系 人:苏伟峰
电 话:*
监 督 单 位:宁都县水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0797-*
2024年03月29日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 (略) 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 (略) (略) 宁都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都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