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246号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嘉定区断头河水系沟通工程(蕰藻浜以南)工程量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嘉水请〔2023〕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内容调整
(一)因征地手续未按计划完成,原则同意童泾、姚泾、青龙港设计河口宽度调整为15米,减少B型护岸71.63米、C型护岸440.5米、土方11144.64立方米,增加*域绿化4216.75平方米,减少斜坡绿化683.34平方米、水生植物318.30平方米。
(二)为满足居民通行需求,原则同意北界泾增加桥梁1座,顺接道路236.5平方米;沿童泾增加顺接混凝土道路408平方米。
(三)为进一步扩大过水断面,增加河道水动力,原则同意对西沙江、陈家浜、童泾部分段进行疏浚,共增加疏浚土方7229.94立方米。
(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增加修复排水口共32座。
二、设计变更
(一)为确保杨木桥河新建护岸与北侧老结构顺接,原则同意52.3米C型护岸变更为A型护岸。
(二)因征地手续未按计划完成,原则同意陈家浜河设计河口宽调整为15米,342米C型护岸变更为塑钢板桩护岸。减少土方1439.23立方米、绿化558.46平方米,新建桥梁2座规模均调整为13×4.6米。
(三)因位置紧贴古桥,为减小施工对古桥的影响,原则同意青龙港箱涵规模变更为单孔宽4米,高2.8米,长5.3米。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河道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加强用地协调,尽快推进该区域河道按规划实施。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