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
《平龙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77-01-*)。项目建设地 (略) 覃塘区平龙水库鲤鱼江库区东龙镇义合村鲤鱼江入库河口水域和河滩区域、鲤鱼江库区东龙镇义合村鲤鱼江入库河口水域区域、蒙公镇岭庆村区域平龙水库库区沿岸天然河滩区域3个区域。主要建设内容有:天然冲沟强化渗滤+人工湿地截留净化系统(分2个区域实施),总面积为2800m2,冲沟总长为1360m;采用滨水污染物截留净化系统工艺治理修复,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截留区、植被缓冲区、人工湿地截留区、强化滤石过滤区,工程面积为71970m2;在鲤鱼江库区东龙镇义合村鲤鱼江入库河口水域修建生态浮岛及其配套工程进行水质净化修复,生态浮岛面积为8950m2;辅助工程主要有临时堆土场、施工道路、拦网工程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基坑废水沉淀池、临时排水沟、洒水降尘、植被恢复等。
项目总投资1971.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5万元,占项目投资1.8%。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定施工用地范围,禁止占用非施工地区域;文明施工,禁止人为破坏环境活动;对临时堆存场进行防护,工程完工后做好临时用地的覆土及植被恢复工作;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护耕地,项目各用地应在符合土地相关管理要求下依法依规进行,施工完成后做好恢复工作;做好预防及控制外来物种的入侵工作,保护生物多样性;施工进场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基础开挖、运输车辆产生的粉尘将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在正常、良好状态下工作;加强道路管理和养护;配备洒水车,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对车辆勤清洗,减免车辆扬尘,通过综合措施使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等场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受雨水冲刷等将产生少量的含油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洒水降尘;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对外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置,对可再利用的废料进行回收;弃土用于填平附近滩涂地的坑塘,不外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高噪声施工;在同一时间应避免集中使用高噪声的动力机械设备;尽量将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置环境敏感点;安装排气消声器和减振阀,降低机械设备的噪声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工程须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落实好施工环境监理的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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