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 (略) 城 (略) (略) 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河南省 (略) (略) (略) 的委托, (略) (略) “三体系证书”再次认证项目(四次)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1项目名称: (略) (略) “三体系证书”再次认证项目(四次)
2.2项目编号:M*2231
2.3 采购范围:对质量管理体系(GB/T*-2016 ISO9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GB/T*-2016 ISO*:20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020 ISO*:2018)咨询认证服务工作,通过认证,取得相应认证证书,并进行证书的年度审核维护工作。
2.4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认证完成获得认证证书
2.5服务期:三年
2.6质量要求:完成 “三体系”建设申报事宜,确保申报的 (略) 能顺利的进行申报,并获得认证证书及顺利通过年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特定要求:
3.2.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信誉要求:
3.3.1企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3.3.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 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http://**.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略) (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企业)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加盖单 (略) 页查询结果截图;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 (略) 理。(自行承诺)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 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凭企业身份CA数字证书登* (略) (http://**)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4.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2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下载招标文件前请将招标文件费交(汇)下列账户:
付款方式:网上转账,汇款信息注明:“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若字数有限制时可简写)”,*@*63.com
名称:雷晓燕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羊山支行
银行账号:6230 5223 9005 2883 072(缴纳文件费时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
4.3企业CA数字证书的办理,详见 (略) 【办事指南】【供应商】供应商续期、补办、单位名称变更办理流程》(含收费标准)。
注意:各供应商应随时 (略) 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免影响询比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 12 月20日15时00分。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 (略) (略) 站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及澄清活动,进入响应文件解密环节后30分钟内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同放弃投标,未签到、未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供应商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登录 (略) ,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107国道100 (略)
联 系 人: 周裕笙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若有):河南省 (略)
地址: (略) (略) 与北三环交叉口东北角经三名筑9栋10楼招标代理一部
联系人:雷晓燕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部门): (略) (略) 纪检小组
监督人:孔杨阳
地址: (略) (略) 107国道100 (略)
联系电话:0376-*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 (略)
2024年12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