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 (略) (略) 五渚河生态修复工程(清淤工程入海口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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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五渚河生态修复工程(清淤工程入海口段) | (略) 东部滨海新城西北侧的五渚河 | (略) (略) | 威海 (略) | 项目总投资723.72万元,在五渚河河口进行清淤,总面积约4.47万m2,清淤土方总量约9.1万m3。 | 施工期 对海水水质环境影响:悬浮泥沙的影响范围较小,施工时间尽量在小潮期间,对周边人工鱼礁和围海养殖区水质环境影响较小,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并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控制泥沙入海。施工作业时,禁止直接排放含油污水和其它废水,含油污水送由海事局认可的污水接收单位进行统一处理,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上岸统一接收处理。 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施工产生附少量悬浮泥沙会对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产生影响,影响悬浮泥沙高浓度区内的浮游动物、鱼卵、仔鱼,对底栖生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由于鱼、虾、蟹等具有较强的回避能力,游泳生物的回避效应使得该海域的生物量有所下降,但随着项目建设的结束,游泳生物的种类和数量会逐渐得到恢复,底栖生物也会逐步恢复,施工产生的影响会逐渐消失。 对沉积物环境影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管理,确保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不排海,在工程前后航道清淤区域由于水深的增加冲刷程度略微增大且变化仅局限在工程邻近海域,海底泥沙一般不会发生起动,泥沙运移较微弱,周边海域整体冲淤环境变化幅度很小。 对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会对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采用小型绞吸挖泥船进行清淤疏浚,扬尘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排放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工程船施工作业区域宽阔,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经过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此外要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以降低尾气污染物的排放。 对声环境影响:施工船舶在作业时,船上主机、泥泵、冲水泵和推进电机等在工作时将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具有间歇性、阶段性等特点,并且随着施工结束随即消失,并且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船舶和机械,注意保养施工机械,使机械维持最低噪声水平。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投入依托码头垃圾桶,后由码头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送市政垃圾处理场处理,不排海,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本工程清除河底淤泥,可改善海域的生态环境,完善五渚河水域的功能,营运期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来往船舶,应加强对来往船舶的管理,严禁机舱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排放,污染物全部由*域接收,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同时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供居民环保意识,禁止周围居民将垃圾、未处理的生活污水倒河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