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望谟县五 (略) 拟在望谟县王母街道祥乐村祥乐组建设望谟县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7157.13m2,合10.74亩,总建筑面积7206.69m2,其中生产加工厂房建筑面积2770.80m2,原料仓建筑面积1299.09m2,卸料棚建筑面积142.30m2,锅炉房建筑面积72.00m2,综合楼建筑面积648.72m2,门卫室建筑面积30.60m2,电控室建筑面积16.74m2,粮食仓建筑面积513.04m2;配套建设雨水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路灯工程、强弱电工程和绿化工程;饲料厂车间设备、饲料厂筒仓设备、其他附属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产6万吨绿色安全饲料。建设工期为12个月。项目总投资7913.89万元,银行贷款420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统筹解决。
二、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及维稳措施
为切实从源头预防、减少和消除建设工程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社会风险进行前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之上,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大观镇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本项目风险点主要包括项目论证、土地征收、项目施工、环境影响等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应对措施。
(1)项目前期涉及土地征收中可能引发的突出问题。包括征地补偿价格,征地政策,征地程序和补偿款发放等。
(2)项目建设中可能引发的突出问题。包括环境影响、交通影响、安全文明施工、周围居民影响、劳资纠纷等。
(3)项目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可能引发的突出问题。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的对象为与本项目有利益相关的居民和相关单位。主要征求公众可能关心的对本工程的建设态度、项目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征地补偿、技术经济、生态环境影响、工程管理、经济社会影响、安全卫生、媒体舆论等事项。同时还包括建设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参加工程施工、确保参加施工的农民工权益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反映,表达对大观镇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望谟县五 (略)
联系人:罗恒 联系电话:*
评估单位:贵州 (略)
联系人:黄祖江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项目建设单位:望谟县五 (略)
2023年12月18日
建设单位:望谟县五 (略)
建设地点: (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
备注:
- 附件1:稳评公示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