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约10万吨石灰石(毛石)转让( (略) 海南城 (略) )(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WZ*-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12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5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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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海南区宜化矿山区域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以评估报告为准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11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评信房地产资源 (略) | ||||||||||||||||||||||||||
转让底价(元) | 12.1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海南城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研究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有价资源处置事宜的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海南区财政局 |
特别 | 1、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为预估吨数,最终吨数以提货时称重过磅吨数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超出预估吨数20%以内的标的物需由受让方一并进行回收。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中的化验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标的物属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过程中产生的石灰石(毛石),现目前属于埋藏状态,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转让方负责协调内 (略) 开采,内 (略) 负责开采石灰石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预计开采时间为3个月。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开采进度或通知及时将开采出来的石灰石拉运离场,受让方需承担拉运离场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转让方开采出来的石灰石在开采现场积压,受让方如未按转让方约定时间拉运石灰石,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标的存放 (略) 内 (略) 矿山事业部石灰石矿东边帮外侧,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勘验联系人:张伟,电话*。 5、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资产转让后,转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项目成交后,中心根据每吨成交价×预估吨数作为成交总价预收取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最终交易服务费根据转让方与受让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中写明的实际交接吨数乘以每吨成交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 4、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5、受让方在接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安全协议。 6、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标的搬运、清场等工作。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应当按照标的所在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做好现场和拉运车辆封闭、防尘等工作,涉及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承担清理、拉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7、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完毕后,共同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8、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9、交货方式:受让方负责石灰石的装车,受让方负责组织汽车运输,运输及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运输车辆超载罚款、道路运输安全等各项责任事故以及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各项收费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将货物交给受让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承运单位即完成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受让方。 11、受让方所有运输车辆及司机要求证照齐全,严禁雇佣未经检验合格车辆运输石灰石。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矿区各项安全规定。因司机未遵守矿区安全规定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并立即清退离场,终止合同。 12、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4、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12 00:00:00 至 2023-09-25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9-25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两家以上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的款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全部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向转让方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保证金在中心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5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9-12 00:00:00-2023-09-27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安烃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 |
咨询地址 | (略) 海勃湾区滨河街道神华西街1号 | |
技术支持 | 项目报名电话:赵经理 *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张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