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福建省环 (略) 编制的《下沙海蚌重要生境恢复与蓝碳增汇示范区研究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略)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组织专家评审前对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一、位置:位于福建省长乐区下沙海域。
二、用海面积:155.7690公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6日
四、反馈方式
联系地址: (略) 长乐区文武砂 (略) 666号区新行政中心3号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李宇遥;联系电话:18******115
附件:《下沙海蚌重要生境恢复与蓝碳增汇示范区研究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略)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