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0万件汽车及运动器材配件项目 | (略) 涟水经济开发区盐河路东侧、兴盛路南侧 | 金泰胜金属制品(涟水)有限公司 | 年产汽车配件和运动器材配件5000万件、电子金属外壳500万件。 | 江苏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铝棒加热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通过3根(DA001、DA002、DA003)18m高排气筒排放,锻造机、清洗池、皂化池、危废间产生胡锻造、清洗、皂化、危废间废气通过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4)”处理后排放。打磨、拉丝、喷砂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喷砂产生的粉尘通过密闭收集;锻造、清洗、皂化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危废间废气通过密闭空间通风口分别收集。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颗粒物(金属粉尘)的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废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铝棒加热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标准限值,具体见表3-7。食堂油烟的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的限值标准。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锯料机、单棒加热炉、剥皮机、挤型机、锻造机加热炉、冲床、数控车床、电脑锣、拉丝机、打磨机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等设备。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场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研磨沉渣、淬火池沉渣、废布袋、收集的粉尘、金属废料、不锈钢砂、废砂带、废包装材料、废零配件等。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研磨沉渣、淬火池沉渣、废布袋交环卫部门处置。粉尘、金属废料、不锈钢砂、废砂带、废包装材料、废零配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包装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沾染危险废物的物品(包装物、抹布)、清洗池废液、清洗池沉渣、皂化池沉渣、皂化池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文)及《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 号)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4 号,2015 年 5 月 4 日修正);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