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原宁波金 (略) 地块位 (略) 江口 (略) 11号,东 (略) ,隔路为宁波 (略) ;南侧为宁 (略) ; (略) 奉化永兴海绵制品厂;北侧为宁波 (略) 。宁波金 (略) (略) 奉 (略) 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场所,生产车间面积为2366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为200平方米,合计为2566平方米(中心纬度:29.#°北,中心经度:121.#°东),从事废油、废铅蓄电池及其他有害垃圾的收集、贮存及转运业务,不涉及 (略) 置。本次调查范围包括企业租赁范围 (略) 域。
通过对场地历史情况的调查追溯,本地块2002年前为农田;2002年 (略) 奉 (略) ,2018年6月 (略) 奉 (略) 获取不动产权证,宁波金土地 (略) 于2019年5月15 (略) 奉 (略) 部分闲置厂房开始生产,2023年9月15日宁波金土地 (略) 名称变更为宁波金 (略) ,生产情况不变,2024年5月16日退场。
我公司于2024年5月对地块进行第一阶段调查,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前期资料分析,地块内存在疑似污染源,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采样检测
202 (略) 制定采样分析工作计划,2024年5月21日完成地块土壤采样工作,2024年5月23日完成地下水采样工作,2024年7月11日进行了S2、S5、S6疑似污染土层采样工作,2024年7月18日进行了W1(补充)-W3(补充)点位、BJW地下水补充采样,7月23日进行了地下水W2(补充)点位及质控样本采样工作,2024年8月27日进行了W2(补充)、W3(补充)点位复测采样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宁波金 (略) 生产经营场地,主要从事废油、废铅蓄电池及其他有害垃圾的收集、贮存及转运业务,属于危险废物经营行业,为重点行业用地,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本地块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应当执行《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中“详细调查阶段涉嫌 (略) 域”的要求,即每400m2设置1个土壤采样点位。
首次采样(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1日)地块共设置9个土壤检测点位S1-S9;3个地下水检测点位W1-W3;其中本地 (略) 域为宁波金 (略) 应急水池,深度约为地下1.5m, (略) 域点位(S1)采样深度加深至7.5m,该点位采集5个土壤样品,其余点位土壤采样深度为6.0m,每个点位各采集4个土壤样品;地下水井钻井深度于土壤采样深度保持一致,每个点位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计采集土壤样本42个(含5个质控样本),采集地下水样本5个(含2个质控样本),在地块东南 (略) 域设置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BJS/BJW,共计采集4个土壤背景样本,1个地下水背景样本。
2024年7月11日进行土壤补充采样,共设置三个采样点位,S2-1、S5-1、S6-1,每个点位选取疑似污染土层(黑色土层)进行采样,共采集样本6个(含3个质控样本);2024年7月18日进行地下水补充采样,共设置四个采样点位,W1(补充)、W2(补充)、W3(补充)、BJW,采集地下水样本3个,采集对照点地下水1个;由于2024年7月18日采样过程中未采集质控样本,故于2024年7月23日再次进行了W2点位地下水采样,采集地下水样本2个(含1个质控样本)。
2024年8月27日进行W2(补充)、W3(补充)点位复测采样,共采集地下水样本2个。
3、检测指标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一45项基本项目、氟化物、氰化物、锌、总铬、铝、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一45项基本项目、氟化物、氰化物、锌、总铬、铝、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4、水文地质情况
根据现场钻孔记录描述,本项目地块大致分为以下4层:表层为杂填土,部分点位(S1、S2、S4、S5、S6、S7)杂填土分为两层,表层杂填土为灰黄色,无异味,稍湿,含少量碎石,层厚为0.5-2.5m;其中S1、S4、S7点位夹层杂填为灰色,无异味,稍湿,含少量碎石,层厚为0.4-0.8m;S2、S5、S6点位夹层杂填为黑色,稍湿,含少量碎石,层厚为0.4-0.5m,经现场快筛(PID和XRF)数据显示,该夹层杂填土土层数据与其他土层数据相近,无异常偏大数据,且无异常气味;第三层主要为粉质粘土,灰黄色,无异味,湿,可塑,层厚为1.6-3.0m;第四层为淤质粉质粘土,灰,无异味,湿,软塑,钻进厚度为2.0-4.0m。
本地块地下水水位埋深为1.42~1.48m,水位高程为14.62~14.73m。根据surfer模拟结果地下水流向在地块内大致表现为自西南向东北流向。
5、调查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检测土壤污染物51项,检出土壤污染物17项(分别为镉、铜、镍、铅、砷、汞、锌、总铬、铝、氰化物、氟化物、间,对-二#苯、邻-二#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各区域采样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所有未检出指标检出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检测地下水污染物51项,检出地下水污染物14项(分别为砷、汞、镉、铅、锌、镍、铝、氟化物、氯#烯、1,2-二氯#烷、1,1-二氯#烯、二氯#烷、1,1,2-三氯#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等相关标准,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所有未检出指标检出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
本次调查实验室间质控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为土壤密码平行样比对分析结果评价依据,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限值为地下水密码平行样比对分析结果评价依据,实验室间质控检测结果均满足相关限值,本次调查满足质控要求。
(略) 生态环 (略) 质控样品检测报告显示,首次采样地下水点位W3铝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补充采样地下水点位W2砷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故我公司对这两个指标进行了风险表征计算,根据计算结果,本地块非致癌效应的超标污染物铝的危害商未超过1,致癌效应超标污染物砷致癌风险未超过1×10-6。
综上,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通过对原宁波金 (略) 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结果显示:
本项目调查范围内土壤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筛选值等相关标准,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地块规划使用要求,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该地块可继续作为工业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