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04日至 2024年07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六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鸿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鸿 (略) |
项目概况 | 广州鸿 (略) (略) 花都区京 (略) 15号8栋201房,项目通过外购玻璃杯、水性漆、UV油墨、烫金纸、铝丝为原材料,经喷涂、烘干、真空镀膜、丝印、烫金、雕刻、包装等工序加工生产玻璃杯。年加工生产玻璃杯*个。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1396平方米,建筑面积2792平方米,主要建筑为:租用1栋两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室。 |
环评机构 | 广州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较严者后, (略) 汇入花东镇京塘村污水处理站处理。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调漆桶清洗废水和喷淋塔废水交由元泰(广州) (略) 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