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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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购置核酸检测设备 | 天津 (略) | (略) 武清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21号楼 | 联合泰泽 (略) | 天津 (略) 拟投资500万元租赁天津武清经 (略) B21号楼三层建设“购置核酸检测设备”,三层面积约1125m2,仅用于本项目建设,无其他租户及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核酸检测设备,为客户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同时对现有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从九层搬至一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仅位置发生变化,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不变。本项目仅提供新冠病毒检测服务,不进行现场采样,样本由各采样点专人采集并运送至本实验室,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核酸检测能力480万例/a。 | 废气:核酸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生物安全柜、洁净车间高效过滤器和楼顶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根46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备间定期喷洒除臭剂,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建筑楼排水管道排入B21号楼化粪池沉淀,灭菌锅排水、实验室洗消废水和实验员洗手废水排入一层污水处理站,经现有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再一并通过厂区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本项目总排口排放污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噪声:本项目空调机组位于室内,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环保设备引风机位于B21楼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根据影响预测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消毒片包装盒)、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废采样管外包装材料、废试剂盒、废样本、废一次性耗材、废滤网、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石英砂)。其中,废消毒片包装盒交由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 (略) 管理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消毒灭菌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措施可行,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 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