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 (略) 2024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近就业劳务补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2024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近就业劳务补助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48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略) 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略) 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视频会议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 (略) 实际,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要求,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稳定就业, (略) 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上年度。
二、补助对象
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略) 本区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包括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国营企业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不包括体制内正式工、村干部)满四个月的脱贫户(包括2014、2015年退户,下同)、公示期内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中16-65周岁的劳动力。
三、补助标准和补助方法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一次性共补四个月,共1200元。
其中,第一批申报区间: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2月(即务工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起算至2024年2月29日,在岗满四个月即可),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补助,一次性共补四个月。截止申报时间:2024年3月15 日前。
第二批申报区间: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8月(即务工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起算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在岗满四个月即可),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补助,一次性共补四个月。截止申报时间:2024年8月15日前。
第三批申报区间: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9月(即务工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起算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在岗满四个月即可),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补助,一次性共补四个月。截止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5日前。
每个对象年内此项政策只允许享受一次性奖补(三个批次中的一次),不能重复申报。
四、资金来源
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五、支付渠道
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兑付。
六、补助申请流程和审批流程
(一)补助申报
1.由帮扶联系人或包片村干部协助就业人员填写《 (略) 2024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近就业劳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2.收集能证明申请人稳定务工满四个月的佐证材料:(1)劳务合同;(2)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3)申报时间周期内四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单并需加盖银行公章或单位公章(三种佐证材料收集其中一种即可)。
(二)补助申请审核
1.村(社区)初审
行政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收到补助对象申请资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包括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进行核查,通过查看佐证材料、入户核查、电话或微信询问等方式核实后,填写《__乡镇_村(社区)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略) 内就业劳务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复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各行政村(社区)上报的材料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核,通过数据比对、入户核查、电话或微信询问等方式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意见和拟补助名单。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将复核意见反馈给行政村(社区),由行政村(社区)及时告知农户。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 (略) 2024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近就业劳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签署审核意见,并填报《乡镇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略) 内就业劳务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将电子版和附件1纸 (略) 乡村振兴局。
(三)公示
各乡镇上报的就近就业劳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及汇总表,经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反馈回乡镇、村,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四)补助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市乡 (略) 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及时将补助金发放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五)公告
资金拨付完毕后,市、乡(镇)、村三级对拨付名单进行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乡镇帮扶责任人协助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申请就近就业劳务补助,同时组织宣传、审核、监督等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到村进行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做好补助申请服务,并组织帮扶人采用到点入户、电话、微信等方式全方位地进行调查摸底、宣传服务,确保做到底数清、覆盖全、补助精准、应补尽补。各乡镇要切实落实好公示公告制度,对补助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协调部门和乡镇开展申请工作,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及时发放补助。
(三)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有关规定,补助对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人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
(四)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村“两委”干部要切实履行起审核的职责,如在核对过程中存在帮助补助对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扶持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严肃查处。市、乡镇、村相关人员在实施就近就业劳务补助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套取国家扶持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严惩。
(五)时间要求:各乡镇于2024年3月15日前上报第一批申请材料,8月15日前上报第二批申请材料,10月15日前上交第三批申请材料。
未尽事宜, (略) 乡村振兴局培训中心潘登贤,联系电话:*,邮箱:gpsxczxjjy@126.com。
附件:1.20 (略) 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近就业劳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2.2024年乡镇村(社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近就业劳务补助申请汇总表
3.2024年乡镇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近就业劳务补助申请汇总表
4.公示、公告样式
5.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2024 (略) 内就近就业劳务补助告知书
6.就业证明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