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7日--3月9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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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征深101井钻井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 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676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7822m2,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内容:新钻井1口,井号为征深101,井身结构采用四开井深,钻井总进尺7800m,钻井期240天,试油期30天。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废钻井液随泥浆和岩屑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后,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试油采出水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要求后回注。生活污水进入防渗生活污水池收集,定期拉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钻井期井场进行分区防渗,其中放喷池、危废暂存间等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其余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泥浆和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导管、一开、二开为水基非磺化泥浆,分离后的固相排入防渗岩屑池对其进行达标检测,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 要求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和道路;三开、四开固相岩屑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废压裂液收集后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机械设备废油、废烧碱包装袋: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设备废弃包装收集后送至当地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
2 | 石西油田莫017、莫019及莫28H井地面系统配套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 (略) 石西油田作业区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50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内容:天然气开采,部署3口采气井,井号分别为莫017、莫019、莫28H。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井场厂界非*烷总经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修井及井下作业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全部进入方罐中,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项目运营期废水均妥善处置目不外排,减少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非正常工况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修井和井下作业时产生的废防渗材料和废机油;事故状态下会产生一定量的落地油,落地油100%回收,送至石西集中处理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理。废防渗材料、废机油均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