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太和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JH22- *** - ***
项目名称:太和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略) :001
预算金额(元):369, ***
最高限价(元):369,156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太和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期限: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并交付成果文件。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三年内支付(具体视财政情况支付)。
五、服务内容:
1、按照《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辽宁省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辽自然资办法(2021) (略) )、《关于印发开展锦州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锦自然资办法(2021) (略) )等相关要求开展锦州市太和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1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保障太和区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主要工作如下:
1)地类调查: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太和区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202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部下发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以下2021年度内开展的月度、季度或半年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制作2021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并通过比对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补充提取2021年度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属性、范围、权属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遥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及按要求需要举证的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 (略) 外业举证及“互联网+”在线核查;
2)数据库建设:按照统一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3)配合省级、国家级核查:对省级、国家级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要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重新上报,直至省级、国家级核查单位复核通过。
4)成果整理:编写报告,编制报表等。
2、成果文件要求:成果文件包括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互联网+”举证成果、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文字报告等。
成果文件一式两份,电子版成果文件一份。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并交付成果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略) 工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⑴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测绘 *** 级(含)以上资质(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验能力; ⑵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 (略) 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 (略) 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 (略) )。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0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 (略) 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略) 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采购项目者,请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内同时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 ***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 *** )确认并下载磋商文件(鉴于目前 (略) 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须同 (略) 领取磋商文件), 下载成功后请将磋商文件下载确认单加盖企业公章(此项为档案必存项),以开标现场递交的方式转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未在 (略) 同时下载磋商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2022年07月12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 (略) )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 (略) 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 (略) 的电脑。
5、供应商未在 (略) 同时下载磋商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 (略) (略)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 (略)
联系方式: 041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 (略)
地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 ***
联系方式: 0416- ***
邮箱地址: @@@ 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天桥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晓彤
电话: 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