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吴堡县原电厂东侧古城路居民通山巷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吴政审批发〔2023〕161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关于吴堡县原电厂东侧古城路居民通山巷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为了增强我县排水防涝能力,满足县城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盼,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原则同意吴堡县原电厂东侧古城路居民通山巷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二、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你局要依据相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批复拨付资金,未经预算审查和招投标手续不得拨付资金,同时要做好项目的月报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要求做好项目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四制”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三、夯实工作责任。要按照项目推进计划要求,将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下达你局,你局要把项目的推进责任落实到相关负责人,同时要将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检查验收。批准后的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资料档案规整和项目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按有关规定完成验收。
附件:吴堡县原电厂东侧古城路居民通山巷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吴堡县原电厂东侧古城路居民通山巷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项目由吴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樊荣。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改造原电厂东侧古城路居民通山巷道505.93米,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等。
三、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226.7022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四、建设期限
2023年6月—2023年9月
五、责任落实
吴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主体负责单位,监察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为监督实施单位。
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为了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建设单位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
(二)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对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工期等在项目区进行公示。
(三)项目施工的组织方式严格按照(吴政办发〔2022〕86号关于印发《吴堡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四)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项目组织领导。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建设目标按期完成。
(五)精心组织施工。全力保证工程进度,认真做好施工的各项组织工作,合理确定施工方案。安排好工期,争时间、抢进度、集中精力,充分利用施工的黄金季节,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标准。认真执行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把好开工关、施工关、竣工关,保证工程质量。
(七)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予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八)加强进度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各阶段施工的组织工作,合理确定施工方案,安排好工期,争时间、抢进度、集中精力,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九)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专人管理,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主要领导负责项目资金支出审批,并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项目资金挪作它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