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域生活污水近期由环卫使用槽罐车拖运至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提升泵站,远期 (略) 政污水管网,送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在岸界处 由第三方使用槽罐车收集拖运至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提升泵站, 送入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和码头冲洗水经厂区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堆场喷淋、地面设备清洗用水。为提高废水再利用效率,本项目初期雨水、码头冲洗水经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喷枪使用,回用水水质需同时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接管标准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扬州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码头装卸扬尘采取降低装卸落差高度、在卸斗上设置洒水喷头、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码头装卸扬尘影响,堆场上部喷雾全覆盖,物料堆存后采用防尘网进行全覆盖,堆场共设置扬尘在线监控装置。本项目物料装卸废气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船舶使用的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柴油》(GB252-2015),硫含量小于10mg。 (三)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减振措施; 合理布置作业区功能区布局,噪声发生设备应尽量远离厂界; 码头设置岸电桩,到港船舶使用岸电;起重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隔振等措施;尽量减少夜间作业量;保持码头道路通畅,合理疏导车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船舶垃圾、 *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废油、废含油抹布、叉车电瓶等危险 废物交由第三方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火灾、爆炸和物料泄漏时的应急措施;按照《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配备应急物质,完善事故应急防备能力; 本项目应建设不小于276m3的应急事故池。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