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YCG[DY]*
二、项目名称:连城县商务局网上展馆制作及推广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略) | (略) 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1号楼、2号楼 | 69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网上展馆制作及推广服务):
服务类( (略)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服务 | 网上展馆制作及推广服务 | 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 | 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次 | 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 | 69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朱吉鑫 |
评审专家: | 孔雪妹、李武华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招标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列标准向采购人连城县商务局收取(中标人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机构帐户。)。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金额(万元)服务费比率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开户名: (略) 公物 (略) ;帐号:*399;查询联系人:卢女士;电话:0597-*;*@*ina.com邮箱,企业开票信息格式详见:http://**-9865-4e66-850d-d3f5679fcdab.html2、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中标通知书》,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 (略) 政府采购网后台查看并打印。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 (略) 政府采购网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须体现报名和查看标书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该质疑函不予受理。4、开标时,若出现供应商CA密码连续输入错误等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视为未提供CA解密。5、未胶装的投标文件不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6、供应商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材料)为原件核对的,应按格式列出详细清单,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将不予接收),原件清单和原件无须粘贴、装订、密封。7、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8、资格补充:a.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须附上开户许可证(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b供应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须为原件。9、投标人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提 (略) 的上述材料的,均视同有效。10、若为综合评分项目,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与排序情况,*@*63.com邮箱,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函》“联系方法”中必须注明接收的邮箱,未注明或有误或不明确或不显眼等因投标人因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发送信息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网上展馆制作及推广服务:10350元
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连城县商务局
地址: (略) 连城县莲峰镇北大中路7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物 (略)
地址: (略) 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社区龙岩大道中388号B1幢八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伟雄
电话:*
(略) 公物 (略)
2023年03月31日